建議散戶還是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建議散戶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主要是因為,沒必要。

第一,公募基金不能承諾收益,不像銀行理財所謂的業績比較基準那麼直觀。

第二,攤餘成本法債基多成立於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一季度,利率已在相對低位,建倉時點差。

第三,有些攤餘成本法債基封閉期「較短」,收益“天然地”做不高。

第四,以所謂「淨值穩定增長」而犧牲估值漲幅在現階段不值得。

第五,投資攤餘成本法債基可能受制於機構行為。

2月19日,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發布了第一個封閉期到期後暫停運作的公告,稱: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決定本基金第一個封閉期到期後暫停運作,暫不開放申購及轉換轉入業務。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將於本期封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0年2月21日)將全部基金份額自動贖回,以該日該類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向相應份額類別全部基金份額進行分配;當日及暫停運作期間不再接受投資人發起的贖回和轉換轉出申請。A類和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全部贖回款項將通過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

此後,在3月4日、3月5日和5月16日,人保添益6個月定開、國聯安6個月和南方恆慶一年定開也發佈了同樣的公告,預示著這三隻攤餘成本法債基開始冬眠。

為什麼管理人有權這麼做?不用“商量”就把基金兌付停掉了。

我一再重申,購買任何理財產品之前都需要仔細閱讀招募說明書和合同。比如銀華穩裕六個月的基金合同中就明確約定了基金暫停運作條款


建議散戶還是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那麼它們會醒來嗎?

至少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不會了。

在暫停運作一個月後,銀華基金決定終止基金合同,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這是第一隻“清盤”的「新」攤餘成本法債基。

為什麼我這裡清盤用了雙引號。因為暫停運作在前,在暫停運作時,其實所有的基金份額都已經兌付給投資人了,相當於“變相清盤”。

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為什麼會從成立的41.53億份額,在第一個定開期結束時就走向清盤之路呢?

1、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A成立以來回報1.42%,其實這個收益率管理人已經做到“極致”,只是6個月定開,和那些三四十個月定開的攤餘成本法債基比,實在是沒有久期優勢。

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在2019年8月21日成立,當期及此後一個月(考慮銀行間建倉需要2-3周時間)6M國開債到期收益率在2.7%附近,6M同業存單(AAA評級)收益率在2.9%附近,6M AAA中短期票據到期收益率在3.1%附近。2019年年報中的第一大重倉債券17中信G1,在2019年8-9月的中債估值穩定在2.9-2.95%波動。

推測買入並持有至到期的持有期收益率在1.4-1.5%附近,與基金回報相印證

2、銀華基金的固收投資能力毋庸置疑,主要還是2019年一窩蜂報項目時可能有些操之過急,6個月定開,太短,註定收益做不高。

銀華基金旗下還有一隻攤餘成本法債基,是銀華穩晟39個月定開,明顯拉長封閉期。這隻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目前為3.025%,目前剛剛趕上基準。

雖然我們在之前的文章分析過並得出結論“用基金規模和封閉期來解釋成立以來回報率的線性迴歸不顯著”,也就是說,不是基金規模越大,封閉期越長,攤餘成本法債基的回報就是越多的。但是,明顯銀華穩晟39個月定開的回報要比銀華穩裕六個月定開高很多,證明在這裡拉長鎖定期是有效的。


建議散戶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主要是因為,沒必要。

有其他性價比更高的理財產品可以選擇,為了獲得所謂“無回撤”的投資體驗給基金公司交管理費、給機構資金“陪跑”、較長時期鎖定自身流動性並不值得。

1. 公募基金不能承諾收益,不像銀行理財所謂的業績比較基準那麼直觀。

比如,某銀行理財748天封閉產品業績比較基準4.1-4.8%,而攤餘成本法債基的業績比較基準往往“會變”。如果是以某種基準利率加點作為業績基準,由於2015年10月24日以來基準利率未做調整,因此能夠準確計算出現階段下的業績比較基準。而,如果是以某種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是無法提前預測的。

其實,攤餘成本法債基的業績比較基準高低是基金公司“議價能力”的體現。

為什麼這麼說呢,攤餘成本法債基由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份額佔比平均為77.62%,中位數為99.87%,可以說這種類型的基金基本上被機構“包圓”了,少數被個人投資者持有。

而機構投資者投資攤餘成本法債基最主要原因是淨值穩定且基準可“期”。要想大量獲得機構投資者投資,能用相應業績比較基準去說服機構投資者是很重要的。因為攤餘成本法債基其實很難在策略上下功夫,也談不上擇時,建倉時間點和基金髮行時間密切相關。

如果能夠以更低的業績基準,獲得更長時間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那麼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則更為可觀。

從下圖我們可以看到同樣封閉期的的攤餘成本法債基,業績比較基準差別還蠻大的,表格裡是基金個數合計。


建議散戶還是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是誰給了中銀添瑞6個月定開債勇氣,把6個月定開的業績基準定為2.84%的,中銀不至於在金主霸霸面前議價能力這麼弱吧。

同樣是39個月,4.25%-2.75%=1.5%的差距,招商招和39個月定開債要爽翻了吧,還是個92億的大戶,大機構果然是大機構。

我們前面舉了某股份制銀行理財748天封閉產品業績比較基準4.1-4.8%的例子,對比可見,在能夠估算出攤餘成本法債基業績基準的情況下,這基準要比這家股份制銀行的理財基準低不少。

2. 利率環境低位 + 封閉期犧牲久期 = 收益率做不高

攤餘成本法債基多成立於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一季度,利率已在相對低位,建倉時點差

從2019年三季度起至2020年一季度末,3Y中短期票據AAA到期收益下行了73.81bp,而3年封閉期是目前較為主流的攤餘成本法債基鎖定期。如果在低利率環境、相對而言擇時空間很小同時不能下沉資質的情況下,想要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是比較困難的。

我們看到在所有能夠估算出業績比較基準的攤餘成本法債基中(共56只),業績比較基準平均數為3.28%,中位數為3.275%,方差為0.64%,方差其實是比較大的。

再看看攤餘成本法債基的年化收益率,在3.28%以上的僅有13只,其中封閉期最短的為12個月,最長的為87個月。


建議散戶還是不要買攤餘成本法債基

3. 以所謂「淨值穩定增長」而犧牲估值漲幅在現階段不值得。

2019年三季度至今,中債高信用等級中期票據指數上漲5.7%,中債國開行債券總指數上漲6.38%。選取這兩個指標來說明主要是因為攤餘成本法債基的投向基本為政金債和高等級信用債。

但是,正因為是攤餘成本法估值,債券價格的上漲也跟你沒關係了。同期,攤餘成本法債基平均年化收益率為2.51%,中位數為2.88%。

4. 投資攤餘成本法債基可能受制於機構行為。

我們反覆說過了,投資攤餘成本法債基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基金公司或許需要在投資範圍和信用尺度上配合投資人,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操作,也有可能影響投資收益的。


(僅代表個人觀點,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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