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5月10日施行

黑龍江日報

近日,黑龍江省政府印發《黑龍江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標誌著我省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工作進一步走向規範化、法制化。該《辦法》將於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辦法》共4章32條,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工程的供水與用水、水源保護、水質檢測監測以及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建立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的資金投入,保障農村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辦法》明確,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農村供水工程,產權歸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工程建成後,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應及時明晰工程產權;國家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的,其產權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個人或者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者按照投資者意願確定產權歸屬。農村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所有權人確定經營模式和經營者。

《辦法》對水費收繳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了農村飲用水依法有償使用,實行計量收費,由供水單位或其委託的組織和個人向用水戶收取水費。(董英 記者張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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