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錄29-19:揭祕鶴崗"1·28"案 四個亡命徒武裝劫金案始末

大案紀實錄29-19:揭秘鶴崗

何文軒決定,把與田玉山談話的地點選在自己的辦公室。還是有幾分氣派的,裡外套間,寬敞的內室,大桌面的寫字檯。暗紅色的地毯,沙發,以及發散著柔和光線的落地燈。一個普通的老礦工平時是絕無機會到這裡來作客的。而田玉山今天就被請到這裡來了,接他來的是局長的專車,坐在裡面比坐在家裡還舒服。轎車沿著街道行駛時,人像坐在飛毯上滑行。他被讓到寬大鬆軟的沙發裡坐下,沙發擁著他,使他感覺不到全身的份量。接待他的是公安局長何文軒和副局長呂志錕,前者他只在電視屏幕上見過,現在正親自為他沏茶。呂副局長為他點了一支菸,把菸灰缸輕輕放在他身邊的玻璃茶几上。也許剛一坐下,老頭兒就感到今晚應該說點什麼。

儘管如此,說服工作仍持續了3個小時。老人大智若愚,外表上不聞世事,有些耳背,心裡頭好好歹歹還是清楚的,並不糊塗,知道什麼是死罪,什麼人要槍斃。兩位局長給他交待的是政策,反覆交待政策,苦口婆心。實際上也不是政策,殺了那麼多人,手段如此殘忍,略微有些良知的人都應該看得清人類社會對此進行懲罰的準則。何局長是想要他知道,包庇是沒有用的,包庇只解決一時的問題。這樣大的案子沒有不破的道理,現在已經明確嫌疑人,只差最後一道。一旦全案破獲,包庇者豈不白白承擔法律責任?

呂副局長態度矜持些,但每句話都點到要害。他特別指出,田原已經死了,再為他隱瞞什麼沒有意義。田原在現場上只是受傷,最後打死他的不是保幹,而是同夥,為了滅口打死他。所以,僅僅從為兒子報仇這一點上,也應該積極提供線索,幫助警方捉拿兇犯。

兩位局長逐漸看出,田玉山是多少知道一點的,這從他遲疑的神情上就可以認定,便加重了言語的份量。田玉山到底擋不住輪番的心理攻勢,最後弄得淚流滿面,哭訴苦衷:“我的幾個兒子沒一個省心的。吃我喝我,鬧騰我,總惹事!老大,走到哪去了不知道,下落不明!老二不正經幹活,說不清哪兒弄點錢開飯鋪又賠了,現在連命都搭了進去!老三呢,也是說走就走,連他媽一起拽了走,這家哪還像個家!”

兩位局長便謹慎地追問老三田雨的情況。很快得知,田雨平時愛擦胭脂抹粉,扮女人相。平時一天三頓飯都在家吃,唯獨1月28日那天,上午出門,晚上8點多鐘才回來。正月初一,即1月31日,晚上看了何局長關於南山礦大案的電視講話,和剛從省城回來沒兩天的母親嘀咕了半天,然後兩人收拾了一個小包,急匆匆去了哈爾濱。

何文軒和呂志錕知道這情況非同小可。看來孫海波的弟弟孫海滔不是團伙分子,田原的弟弟田雨卻嫌疑重大。那丟失假髮、男扮女裝的1號槍手很可能是田原,現已畏罪逃往外地。兩人感謝田玉山提供了他們所要的線索,把他送走,跟著就趕回指揮部,向張昕楓作了彙報。對孫海波妻子張惠如的工作是指揮部尤其關注的。經過幾次正面接觸,就像有經驗的牧人辨認羊群中的頭羊,警方很快意識到孫海波是這個假定性的犯罪團伙中的首領。許多活動應該是以他為中心進行的,那麼,他的親屬也應該瞭解更多的情況。

上午,對張惠如的第一次詢問是在孫海波家裡,下午,就把張惠如傳喚到南山分局作第二次詢問,已經意味著對她施加更大的壓力。家裡留個噢噢待哺的孩子,詢問告一段落時,張惠如請求回家餵奶,出於人道的考慮,預審員答應了。張惠如剛走,王春林到了,看了看詢問筆錄,沒好氣地訓斥。“沒問出什麼東西嘛!人怎麼放走了?不論什麼情況下半天也要審!這是什麼時候?”

張惠如又被傳來了,這次抱著孩子。孩子白白胖胖地,挺惹人喜愛。詢問時,孩子在她懷裡動,有時候哇地哭起來,母親就忙著哄,弄得詢問人員問不下去。

閆自忠一直在審訊室附近轉,覺得氣氛不對勁兒,就命令把孩子送走,送回他姥姥家去。張惠如的臉立刻白了,問不送走行嗎,閆自忠不許,說南山礦死了那麼多人,你還包庇你丈夫,你對得起誰?孩子一送走,張惠如像失子魂一樣,態度變化了,看得出來,這女人正經受著精神上的巨大折磨。很少有作妻子的能體驗她那種矛盾複雜的心情。審訊人員已換為南山分局刑警副隊長劉仲義,以及陳代軍。事情往往是這樣,在最緊急的時刻,領導者總是拋開一切考慮直接任用自己最得力的部下。張昕楓把審訊工作交給了閆自忠和李洪傑,閆自忠把審訊的重點工作交給了王春林,王春林自然委派了劉仲義。

副局長呂志錕對王春林、劉仲義這樣的下屬同樣信任有加,曾對別人談起過兩人的一番評價。他認為王春林有獨立思考能力,有自己的想法,實幹,幹得多,說得少,想好了才說。把事情交給這樣人最放心。最怕那種領導說什麼是什麼的幹部,接受任務去了,還老是要回頭請示。事情總是具體的,一遇具體問題就向上請示,派出了還有什麼用?王春林不是這樣,領導交代了大的原則,如何去具體處理就看他了,他總歸有辦法。他認為劉仲義是好警察,不可多得。他最大的特點是肯鑽研,研究案子有癮,有文化,又好學習,反應快,人機敏,不用這樣的人用什麼人?

王春林本來就是市局的刑警副隊長,由於某種原因,下派到分局做副局長,“1.28”大案後,又被選調到市局任刑警隊隊長,劉仲義也進市局做了刑警副隊長。刑警這種部門,不能不任用實幹的人。劉仲義往審訊桌前一坐,提綱挈領地開導了張惠如幾句,張惠如就覺得遇到了值得信任的警察。劉仲義生得威武,說出話來言語不俗;能看透人的心思,又為人仗義,眼裡不揉沙子,一般人和他打交道,都覺得自己也變得坦誠起來。孩子抱走了,張惠如胸前的奶水還在往外湧,時間一長,浸透了幾層衣服,外人也能看出溼了兩塊。劉仲義掏出手帕,傳過去,讓她墊好。張惠如不無感激。劉仲義說,孫海波是你愛人,你不願意出賣他,這可以理解。但是,作人要有是非,明事理。南山礦的事不是小事,不是普通的事,不是你一個人想包能包得住的,死了10個人,其中一個是9歲的孩子,都補了槍。你也有孩子,你就不為這些人的冤魂著想嗎?孫海波和他的同夥已經被捕,他做的事只能由他自己承擔,誰也替不了他。你不揭發,自然有人揭發,到時候誰也救不了你。你不想想吧,就是孫海波也未必想把你牽連進來,讓你承擔一個包庇罪。他不是什麼事都不告訴你嗎?你們還有孩子,即使為孩子著想,你唯一的出路也是和孫海波劃清界限。恐怕這也是為孫海波著想吧?

張惠如低著頭說:“他確實什麼都不和我講,我確實不知道他犯了罪……”

“你懷疑過嗎?”

“…………”

“懷疑過嗎?”

“懷疑過……”

“把你的懷疑講出來。”

張惠如抬起臉,雙眼都是淚水:“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辦了……”

“我和你說得很清楚,講出來,保住你們母子,孫海波不需要你們為他負責任!”

一直在門外的王春林突然走進來,嚴厲說道:“你男的已經逃脫不了責任,你還要為他包到底嗎?你並不想讓他犯罪,但他瞞著你在幹,在欺騙你,你懂嗎?”

張惠如矇住臉嚶嚶地哭出聲來,肩頭抽動得很厲害。在場的人都曉得,她已經受不住更多的譴責。

張惠如真不敢想象丈夫是個負重罪在身的殺人搶劫犯。她的生活道路很單純,8歲到13歲在小學讀書,14歲到17歲在中學讀書,畢業後跟著父母在工農大棚賣白條雞,中間幹過兩年正式工。她和孫海波經人介紹認識,不久結婚,那時候才19歲,從學校裡出來沒兩年。孫海波賣布,就是在市場上用竹竿搭個架子,五顏六色的花布掛上,垂下兩米來長,供人挑選。選布的多是些大姑娘小媳婦、工薪族、或者連工薪族也算不上,一塊布挑來揀去,下不了決心,買走了還有回來退的。這樣一天賣不了多少錢,但總比工人強。結婚後,孫海波就辭了公職,開始做賣布兼營服裝買賣。

張惠如長得可不醜,她願意嫁給孫海波,主要是覺得孫海波不像一般的青年那麼浮躁、淺薄。他給她寫過信,信上的字跡像隸體,剛健、挺脫,信裡內容顯得涵蓄。通過交談,張惠如也隱約感到孫海波將來是個做大事的人,決不會甘於後人。和他在一起,張惠如有安全感,這樣,她就把自己的終身託付給他了。海波家住樓房,海波、海滔兩兄弟都準備結婚。按理說海波是老大,更有資格留在家裡,可是商議之後,他還是把家裡的房讓給了老二。惠如家住平房,院裡還有點空地,惠如家住平房,院裡還有點空地,惠如父母同意孫海波在院裡蓋間自建房,孫海波找了些朋友幫忙蓋了起來,做了倒插門的女婿。

婚後夫妻倆感情挺好,就是一直沒要孩子,張惠如明白丈夫的心思:他想掙足錢買間像樣的房子,把家安頓得像個家,再生兒育女,鶴崗的男人在家裡都有副架子,媳婦全聽男人的,男人自然也負責支撐全家的場面。孫海波平時話很少,有什麼難事、要緊事寧可找朋友商量,也不願和老婆唸叨,張惠如也就不大清楚他在外面的活動。後來曉得他到過一陣摩托車,錢掙得似乎比賣布多,但堅持的時間不長。他有胃病的根兒,有時候疼得在床上翻滾兒,卻不去醫院看,也不耐煩張惠如催他去醫院。一晃過了五年,家境依舊。兩人各掙各的錢,沒有什麼共同積蓄。惠如上街買菜,有時候孫海波掏個三十、五十給她拿著。家裡添了一臺東華牌21吋彩電、一隻高壓鍋,其餘一切如結婚時一樣。惠如是個賢惠的,從來不羨慕那些傍大款的女人,也從來沒表示過想戴金戒指。可是他們終於還是有了孩子。

孫海波錢最多的時候是在1993年。那年3月份,有一天他問她:“這回我出門,你去不去?你不是想出去玩嗎?我這回帶你去,你去不去?”

張惠如沒出過遠門,見丈夫惦記她自然很高興,說:“沒錢咋出去?”

孫海波說有錢。張惠如又問他出去幹什麼,他說做買賣,順便帶她玩玩。後來才知道,同去的還有田原。這使她稍有感到不便,但也很知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丈夫還願意帶她走,說明他是真心實意想讓她有旅遊的機會。結婚時,她想旅遊一趟都沒成行。田原很聽海波的,叫她嫂子,對她也很尊重。她媽給了她4800元錢,很樂意女婿帶女兒出去開開眼。他們從坐車到哈爾濱,然後直奔北京,再去上海、杭州、蘇州,都是中國人最該去到的地方。每到一地。她和海波開一個房間,田原與外人同住,她很感激田原。孫海波和田原不分彼此,一路錢都是一塊花。 丈夫和田原出去辦事的時候,就把她留在旅館裡。孫海波帶了多少錢,她不知道。在北京,有天早上她醒來,看見他枕頭底下壓著個黑布縫的口袋,敞著一點口,裡面放的都是一百元一張的新錢,堅著排,有五捆,就有些疑惑。等他醒來,她問他哪來的那麼多錢,孫海波說做買賣掙的,她問他做什麼買賣掙這麼多錢,他說倒股票。張惠如不放心,追問他這錢到底是哪來的,孫海波臉就沉了下來,不高興地說,你別問了,問那麼多幹啥?她就沒敢再問下去。

一路上,他們沒花多少錢。在上海,他給她買了一隻12克重的金戒指,一塊帶日曆的鑽石牌坤錶。那年10月份,他去哈爾濱辦事,一個人。她也想去玩玩,他就帶她去了。坐晚車離開鶴崗,次日早上到省城。在一家旅店裡休息了一會兒。他就出去,沒讓她跟著。她一直在房間等著,到下午2點多鐘,他回來了,帶她到街上吃點東西,逛了逛商場,當晚就坐車回了鶴崗。這是兩人第二次一起出門。再以後,她懷孕了,再沒跟他出去過。到生孩子的時候,她覺得孫海波的錢又不夠花了,雖然這段時間家裡開銷並不鋪張。海波很喜歡兒子,只要他在家,餵奶、洗尿布這些事情樣樣都幹。孫海波很少在她面前談錢,掙錢是他自己的事,張惠如多少有點為他擔心,擔心他的錢來路不正,但現在賺大錢的有幾個來路正當?也就沒太往心裡去。她想不到的是丈夫有參與殺人搶劫大案的嫌疑。

南山礦案子發生的前一天,1月27日,孫海波是上午10點走的,晚上9點多回家,沒看出什麼不正常的地方。1月28日,事實上他是上午10點多鐘從家裡出去,晚上9點多鐘回來。進門後,她看見他臉色特別白,就問:“你怎麼了?”“胃疼。”孫海波答了一句,就脫衣服,上炕朝裡睡了,睡得不安穩,第二天早上10點鐘才起床。起床後吃完飯就出去,下午3點鐘回來。後來南山礦的一事就嚷嚷動了,電視裡放了何局長講話。看電視的時候,孫海波問張惠如:“媳婦,你要是知道誰幹的這事,你去舉報不?”張惠如說:“我去,這五萬塊錢來得容易。”他說:“你就不怕別人報復你?”她說:“不怕。”孫海波就笑了。過後囑咐她,以後不管誰叫門,都別給開。問起1月28日那天他在哪兒,就說一天都在家,或者說記不清楚。

張惠如就有些懷疑,問:“這案子不是你乾的吧?”孫海波又笑,說:“你看我像幹這麼大的事人嗎?”“那你幹什麼叫我說你那天在家?”“避嫌疑嘛,要不他們公安局的調查起來沒個完。”

節後一些天,他每天都是上午10鍾出門,11點多鐘回家,下午再不出去。只有初八那天,閆文宇來家找他。孫海波把她支去小屋,自己和閆文宇在大屋裡說話,說什麼她聽不見,因為門關著。到下午2點多鐘,閆文宇才走。最讓她牽肝掛肚的,是有一天晚上,電視裡放完何局長講話,他抱著六個月的孩子嗚嗚直哭,哭過了對孩子說:“爸爸對不起你……到現在沒給你弄個房子,還住姥姥家……你將來要對得起你媽……” 從那以後天天親孩子。還對張惠如講:“我的事你別問,以後對你不好。”前幾天,她收到打給孫海波由她代轉的電報,都打到她原單位,單位同事給送來了。每次孫海波都在家,直接拿到手裡進屋,張惠如不知道里面的內容。從便衣警察衝進門按住丈夫的那一刻起,張惠如就明白他一定是犯事了。只希望這事不要和南山礦的案子有關。但丈夫被抓走後警察問的恰恰是1月28日他的行跡。她本能地說了謊話,寄希望於他們抓錯了。警察抓錯人的事並不是沒有,何況她怎麼也不相信孫海波這樣溫和寡語的人能幹出殺人越貨的事。假如這事真是他乾的,她也做不出從他嘴裡提供證據把丈夫送上刑場的事。她覺得自己的生命是和丈夫的生命聯在一起的,他還是孩子的父親。

第一次接受詢問,她尚抱有僥倖心裡,第二次,特別是第三次被詢問,隨著民警愈來愈肯定的語氣,她逐漸接受了現實,就像一個絕症患者逐漸接受了病情診斷一樣。她開始意識到,與自己朝夕相處的丈夫有著可怕的另一面,是自己從未看見過的。月亮每天晚上都向人們展示它的容顏,但永遠有隱蔽的一面不為常人所知。當民警把吃奶的孩子從她懷裡抱走,特別是劉仲義又一番陳明利害關係以後,她感到有一種力量正一點點把她、她丈夫和孩子剝離開來。實際上孫海波早就作好了這種準備,不管他從什麼時候開始作案,從一開始他就把一切對她隱埋得不露縫隙,即使她有所察覺,他也明言不要她過問自己的事。現在想起來,無非是免得她今日受牽連。她處在目前的情境下,丈夫會要求或同意她怎樣做呢?

劉仲義警告她:“把你知道的全部情況都說出來。隱瞞是沒有用的。孫海波犯了罪,不會因為你不說就逃脫懲罰;如果他沒有犯罪,也不會因為你說出實際情況就受冤枉!”她最害怕的是自己因包庇罪入監,扔下可憐的孩子沒人照料。夜裡11點鐘,她終於開口了。她仍然寄託希望,希望案子不是丈夫他們乾的。在說出實情的同時,她提出一些問題,為丈夫辯解。王春林、劉仲義、陳代軍等在詢問現場的人則促使她反思,從中分析事情的前後脈絡。詢問結束時,張惠如嘆了口氣說:“我想南山礦的案子大概是他們乾的,但作為妻子,我還是不願意相信有他。”

閆自忠拿到張惠如的詢問筆錄,鬆了一口氣。此時已是半夜12多鍾。憑著這份筆錄,就證明指揮部的決策是正確的。指揮部再次召開會議,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會場上的緊張空氣已有所沖淡。所有發言的人都同意,根據張惠如、田玉山的供詞,可以認為:1.1月28日孫海波具備作案時間。2.孫海波抱孩子哭暴露了畏罪心理。3.閆文宇初八那天找個孫海波,他百般否認與孫海波的密切關係是不正常的。4.田雨參與作案嫌疑重大,孫海波接到的電報可能是他逃往外地後打來的。5.1993年初,孫海波、田雨的經濟狀況可疑,他們可能在那段時間做過其它案子。關於最後一點,呂志錕和王春林都提出,1992年大陸礦發生的“12.4”工資款被搶劫案件有併案的可能。五捆嶄新的百元鈔票,很像是當年剛從銀行取出來的現金。

“搶了多少錢?”

“18萬。”

這樣大的案子當時竟然沒有破獲。市局檔案室裡保存著這筆鉅款被搶的文字證明:

關於大陸礦開拓區1992年12月4日支出工資款的證明:大陸礦財務科於1992年12月4日由銀行領回全礦工人工資款。開拓區於4日下午13時許支回工資款188,016.40元,在回單位途中被搶劫。對證證明。大陸礦財務科(章)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開拓區是大陸礦的一個下屬單位,工資款由礦財務科支出。那天中午,開拓區會計郭志洪到礦財務科詢問,得知當日開支,就把名章放在辦公室排隊,自己回單位取兜子。 他在本單位拿到裝錢的黃帆布包,又叫了人事幹部楊忠平、工會幹部李光、萬福明一起去。在財務科,他們把18餘萬元工資款放進口袋,由萬福明頂在腦袋上往回走,其餘三個人相跟著。黃帆布包形狀如大書包,沒有揹帶。放在今天,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不會發生了,四個人中間沒有一個人有槍,就這麼在搖大擺地頂著錢在路上走。可是在1992年,人們還意識不到多大的危險性、這段路不長,何況過去一直是這麼做的,沒用過車。在市局現場勘查筆錄上註明:

現場位於大陸礦辦公樓通往開拓區的院內通道上。礦辦公樓北側170米處為煤質科院內,此北側60米處為開拓區辦公樓,煤質科西側25米處為選煤車間,選煤車間與北側篩選車間相夾的衚衕寬2.5米,長6米。此西側400米(目測)處為礦區鐵路線,路基高9.5米。路基西坡上有從上向下的劃拖痕,坡底有一米色兜子。礦鐵線西側為國鐵家屬房,家屬房西側100米處為國鐵大陸站。

就是說,由礦財務科到開拓區辦公樓只有230米,取錢人走到四分之三路程時遇到搶劫。這段路上到處都是房子,隨時會有人經過。在煤質科大院的圍牆和鐵柵門前,幾個人聽見有人喊:“站住--把錢放下!”頂錢的萬福明“以為有人開玩笑”,還繼續往前走。對方又喊了一遍,警告說:“不放下就開槍了!”萬福明站下,轉身去看,看見一個戴紅色頭盔的男人和另一個小個子男人站在不遠處,一人手中握一把雙筒獵槍,正衝著他。萬福明嚇了一跳,緊接著聽見對方有人說:“不放下就摟他!”這回萬福明完全明白了,趕快把頭頂上的帆布包放在地上。他的三個同伴也都站住不動。“上門裡頭!把身子轉過去!”四個人聽從了他們的命令,俄而,身後“呯”地一聲槍響,幾個人回頭一看,對方人沒了,黃帆布袋也沒了。沒有人不感到責任重大,他們立刻採取措施。楊忠平跑進煤質科往礦保衛科打電話,李光直接奔往保衛科,萬福明回開拓區辦公樓喊人,郭志洪則順著煤倉追。

郭志洪追到絞車房前,一想,兩手空空不行,就進了一戶人家拿了一把菜刀出來,繼續往大道上趕,在大道上,他看見路邊有一夥挖地溝的工人,就問他們剛才是否見到有拿槍的,往哪邊跑了。工人們說往北跑了,他又往北追。追了一會兒,沒見到人,轉臉往西看,見遠遠國鐵道上有個戴紅頭盔的正往北跑,郭志洪急奔那個方向去。在國鐵道上,他看見戴紅頭盔的和一個穿黑呢子上衣的人揹著錢袋,就喊把錢放下。對方沒有放下錢,他自己倒覺得勢單力薄,無法對付,就索性離開那裡,奔了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南山分局找到兩個警察,穿過住宅區,回到國鐵道上。當然,這時那幾個人不見了。

回開拓區的萬福明在辦公樓找到兩個幫手,一起返回來,回來時看見搶錢的3個人正往大陸礦火車站票房子方向跑,距離200多米。那3個人開始蹲下分錢,他就喊:“他們分錢了!”跟著往前追。追到那個地方,萬福明在地上撿起10元一張的一捆票子,就舉了錢招呼人看,他又奔到停在鐵道上的一組火車皮的盡道處,再未看到人影。分局和礦保衛科的人都趕到了,在第十二中學門前堵卡,堵了半天沒堵到什麼。在鐵道路基下發現了罪犯扔下的黃色帆布包,以及一些零散的現金。包括一捆10元票,現金共撿到13140.30元。帆布包和現金都於當日返還給開拓區。被搶的是開拓區職工11月份的工資款。至今那個月的工資只補發了一半。

根據目擊者的口述,確定罪犯為三名:1.男性,30歲左右,身高1.75米左右,較胖,頭戴紅色頭盔,上身穿筒式黑色皮夾克,持一支鋸了把的立管短獵槍。2.男性,20歲左右,身高1.70米左右,身材較瘦,頭髮較長,頭戴“一把擼”帽子,穿黑色半截呢大衣,持一支立管雙筒鋸了把的短獵槍。3.男性,20歲左右,身高1.68米左右,身材較瘦,長頭髮,上身穿淺色夾克衫。

此案屬於特大案件,當時在鶴崗引起很大震動,同樣成立了以何局長為首的破案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大路礦,發了公告,號召廣大市民“把你知道的可疑的人,具備鋸了把的立管雙筒短獵槍的人,以及流竄在社會面上的刀、槍、炮團伙分子,或有作此案跡象的人”舉報給公安機關。懸賞一萬元,對直接間接以各種形式,包括用電話、信件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破獲案件的也予以獎勵。同樣採取了大排查的方式,重點在獵槍,著裝、錢和三人結夥等條件上調查。獵槍沒少收。偵查過程持續了兩個多月,終於不了了之。

1992年12月4日離1993年3月孫海波帶張惠如和田原外出只3個月,剛好隔過了追查的風頭。而“12.4”案犯的體貌特徵也與孫海波等人相似,這樣,孫海波等人為犯罪團伙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大了。如果高成國案件和小金鶴案件同為孫海波等人所為,那麼到大陸礦搶劫案他們已由兩人結夥發展到3人團伙,符合犯罪團伙的發展規律。那時田雨可能還沒有入夥,加入進來的一人應該是閆文宇。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如何利用獲得的線索,拿下孫、閆兩人的口供,進而起獲證據。

“一定要在早上5點以前拿下口供,”張昕楓陷在椅子裡,不帶感情地吩咐:“把孫撂下,放兩個人看著,先不審。他是主犯,內向,城府深些,不會輕易投降。集中力量審閆自宇。閆年青些,見過的場面也少,我看他多少有點顧此失彼,說什麼在火車站認識個女人,偷了三千塊錢等等,雖然是臨時扯謊、避重就輕,也說明能漏出點東西。孫問十句答一句,就不好辦。桃子總要揀軟的捏,要從閆下手。張惠如說他初八去找個孫海波,只要他否認,就是矛盾,就是突破口。”

當場議決,由李洪傑帶領王聞光、金龍西、孟翔雲等對閆文宇發起最後一輪審訊,在此之前,已經審訊了7輪。閆自忠依然像場外指導一樣監視著審訊過程。此時午夜已過。

——預知後事如何,請看《大案紀實錄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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