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閱讀是一座隨身攜帶的避難所》有感兼說取一個好書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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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囉嗦了,看得很不耐煩。

第一篇開頭兩段基本就是沒什麼必要的廢話,就像後面他寫契訶夫那篇所說的:“莫泊桑的短篇小說,為了讓讀者先進入某種情緒狀態,通常都有一段開場白,不過這種方法很容易出問題,一不小心就會顯得沉悶冗餘,讓讀者不耐煩起來”,所以我還是更喜歡契訶夫的簡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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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的寫法看著很是彆扭,彎拐來拐去的,同樣顯得很囉嗦,還是契訶夫那篇。先說的是契訶夫不會編故事,所以他的短篇小說顯得平淡,流於空洞,然而“有人想不出故事,卻照樣寫出了小說,這是很了不起的本領”,接著馬上又說“只要想出兩到三個人物,把他們相互的關係介紹一下,輕輕鬆鬆,小說就寫好了,所以,只要你覺得這能稱為小說藝術,還有比小說更方便的藝術嗎?”,所以,你都搞不清楚他究竟是覺得了不起,還是看不起?

也許契訶夫真的如他所說不怎麼懂得虛構故事,原因之一是源於契訶夫的文學觀或者具體點說是短篇小說觀——契訶夫認為寫日常發生的事情更有價值,刻意虛構戲劇化故事,很可能是脫離現實的瞎編;而毛姆認為短篇小說就應該富有戲劇性,就像他很喜歡和效仿的莫泊桑,“總會盡量把普通人的生活戲劇化”,只是重構日常生活,他認為“在美學層面上是最為低級的”,按他的這個說法,卡佛和門羅的很多小說也是不夠戲劇性的,尤其是卡佛,也像契訶夫一樣,只是把一些生活片段寫得真實生動(當然他不認為契訶夫做到了真實,而是生動,這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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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然不認同這種說法,缺少戲劇化,卻仍能把小說寫得引人入勝,恰恰更需要技巧和好的文筆,更可能是其所表現出來的真實感觸發讀者情感的深層共鳴,不然既沒有戲劇性可看,小說拿什麼來吸引人?一味讓小說戲劇化,反而可能是相對容易的——當然每個小說家各有特長,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戲劇化也可以說是庸俗化,就像他說莫泊桑無疑有點庸俗,但他覺得“莫泊桑的優點正在於故事本身的趣味盎然,不管你用多麼彆扭的詞句、多麼平淡的講法,只要轉述《羊脂球》裡的故事,大家照樣能聽得津津有味”,我也很難同意事實是這樣的。同樣一個故事,換個人講味道天壤之別,就像說書,說笑話也是,換個人講你很可能一點也不覺得好笑;同樣的,小說的主題和故事,說實在的,你能在多大程度上標新立異,或許在莫泊桑的時候要做到還容易點。

《包法利夫人》難道是個全新的故事嗎?我不知道他所指的故事性是什麼,包法利夫人在現實生活中很可能有人也見過,但無法像福樓拜發現它的可寫性,所以全在於小說家如何寫它,全在於小說家高超的筆法和呈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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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要聽個津津有味的故事,大可不必要去看什麼小說,放在以前消遣娛樂方式稀少時,或許會滿足,但現在,電影和劇有著遠比小說更炫目的技巧和更直觀的戲劇效果,甚至在當時何不直接去看戲劇呢?看小說自然是更想看看那些優秀作家身上——敏銳深刻的洞察和見解,跟著他體驗更深層的感悟。不是說像他所說的莫泊桑寫的那些津津有味的故事有多麼不好(當然我仍覺得莫泊桑的小說應該並不只靠津津有味的故事才深受讀者喜歡的),而是說只滿足於此你可能會覺得差點意思,現在視聽娛樂越來越炫目多彩,還有必要費勁去看一個所謂津津有味的故事嗎?換句話說:小說的競爭力在哪?這就又讓我想起米蘭.昆德拉在《小說的藝術》裡——說赫爾曼.布洛赫一直頑固強調的:發現惟有小說才能發現的東西,乃是小說惟一的存在理由。

但他又說莫泊桑的小說“並不具備多少思想上的意義,因為這顯然不是莫泊桑的目的,只把自己看作一個以賣文為生的人,不以哲學家自居,這是其聰明之處,因為其所發的議論基本上都庸俗不堪、難以入目”,他的意思是莫泊桑懂得揚長避短......有些刻薄,你看了會跟著會心一笑,而這樣的刻薄不禁讓人懷疑其是否只是感情用事的武斷,不在乎是否嚴謹的自負,一方面你覺得他像是讚許莫泊桑的賣文為生,另一方面他又貶低其庸俗不堪,也就是頂著毛姆的名氣,換個普通讀者這樣說不被噴才怪,實際上他這種直白的寫法看起來本身就像噴子,至少看起來像他自己說契訶夫的——流於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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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種直白又囉嗦的寫法真沒什麼可看的,一篇文章的意思無非就幾句話,如果不能寫得好看,只是要聽這幾句見解,大可不必這麼費周章,所以在我看來,書裡的內容都不及《閱讀是一座隨身攜帶的避難所》來得吸引人,很多人可能都是因為看了這個書名才想看的,文藝青年很吃這一套,事實上這種話很容易流於爛俗,就像那句“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還有詩與遠方”,還有什麼“一生溫暖純良”……就像《月亮與六便士》,書名確實取得好,一個好書名,就像一個人取了個好名字,很可能人緣就會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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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很多篇沒耐心看下去,大意是說很多偉大的藝術家身上表現出來的矛盾性——他們才華橫溢是天才,但現實生活中的為人和人格真不怎麼樣,我不瞭解這些作家的生平,所以也不知道其真實性。事實上,一個人的真實情形如何基本上很難證實,有也免不了被簡單化,就像很難有人能真正瞭解你一樣,生活中你的朋友親人愛人你都不見得能做到有多瞭解,更別說已經死了、一個離你如此遙遠的藝術家呢?

不過他這樣直白的刻薄,看起來倒是很能滿足讀者的某種心理,就像看明星八卦,覺得別看這些人平常在聚光燈下看起來光鮮亮麗的,其實他們現實生活中也是凡夫俗子,跟你我一樣都很不完美。對我來說,我對這些並不怎麼感興趣,實際上證實這些對理解他們的藝術真的那麼有幫助嗎?我有點懷疑。我覺得只需去體會他們藝術上的偉大就夠了,自然他們的藝術並不能完全和他們自身分離開來,也就是都帶著他們自身的眼光看世界的,誰又不是呢?但我更相信他們的藝術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和他們自身分隔開來看的,也就是昇華,藝術上的昇華正在於創作時能暫時超越自身,才能成就藝術,不然我們也帶著自身的眼光啊,怎麼就不能成為藝術呢?正因為自身的不完美,才想要追求藝術上的完美,藝術的意義全在於此。這樣他們花在藝術上的痛苦才不會白費了,一個作家如果不能超越自身,他很可能走不了多遠,只是個編故事的職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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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當作閒談看還行,太過認真就沒多大必要了,因為我是想了解他的藝術,而不是他的為人如何,可能會有點興趣,但太過熱衷也許反而妨礙瞭解其作品。

我不知道關於毛姆是個二流小說家的說法是從何而來的,我沒怎麼看過他的小說,所以我對此並沒有什麼看法,只想說個猜疑:是不是因為這樣,他才負氣去扒那些評論家一直稱道的作家的料,執意要撕下那層面紗,我知道他認為只有瞭解作家這個人才能更好的瞭解他的作品,但也很難說其中有沒有點惡作劇的成分,得到某種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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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毛姆的照片,感覺透著一股精明和玩世不恭

人生來註定都是要被誤解的,你也很難判斷哪些是誤解哪些是事實,所以管他的呢,但因此紅顏知己也好知心愛人也罷,才在愛情中被看得那麼彌足珍貴,當然我並不這樣認為,我覺得愛情的誘人之處全在於雙方彼此的強烈吸引,而這種吸引很可能看起來毫無來由毫無道理可言,因其神秘莫測才顯得誘人,就像契訶夫說的:關於愛情只有一個說法是確定的——那就是“愛情是個謎”。

這一點我倒是很大程度上贊同的——“不管學者們對一本書的評價如何,不管他們是多麼一致地對一本書盛讚,要是你對這本書不感興趣的話,你就不必去理會這本書”,我想可以再加一句:不管它有多麼的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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