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決定逮捕!涉及3名幹部,均涉嫌受賄!紀委監委通報,其中2人搞權色交易


提起公訴!決定逮捕!涉及3名幹部,均涉嫌受賄!紀委監委通報,其中2人搞權色交易


1.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謝明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明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謝明亮利用擔任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今年3月份,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德州市監委對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謝明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明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長期信仰宗教;

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規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設備採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謝明亮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敬畏之心,價值觀扭曲,私慾膨脹,把職權當做交易籌碼謀取個人私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研究,決定給予謝明亮開除黨籍處分,並解除勞動合同;由德州市監委將謝明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謝明亮簡歷

謝明亮,男,漢族,1961年10月生,山東鄆城人,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菏澤、威海、煙臺電業局局長,濟南供電局局長,山東省電力公司總經濟師,山東電力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華中電網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2011年5月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華中分部黨組副書記、主任;2013年1月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華中分部黨組書記、主任;2013年11月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2014年1月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兼秘書長;2017年11月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兼秘書長。2019年10月26日被免職。


2.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巖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劉巖(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交辦,由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向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巖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巖在擔任蘭州鐵路局工會主席、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蘭州鐵路局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巖簡歷

劉巖,男,漢族,1972年1月生,河南偃師人,工程碩士,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蘭州鐵路局武威分局武威南電務段見習生;

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歷任蘭州鐵路局武威分局設計室見習生、技術員;

1995年7月至2005年7月,歷任蘭州鐵路局武威分局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蘭州鐵路局武威鐵路辦事處綜合辦公室主任;

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歷任蘭州鐵路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蘭州鐵路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歷任甘肅華彤鐵路房建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寧夏恆潤鐵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蘭州鐵路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

2010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蘭州鐵路局黨委常委、工會主席(副局級);

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蘭州鐵路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職工董事;

2018年10月,任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3.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葛偉決定逮捕

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葛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葛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聞回顧

前段時間,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葛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葛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製造還款假象,轉移涉案物品,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欺瞞組織,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貪慾膨脹,把度假區的建設當成謀取私利的機會,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葛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葛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葛偉簡歷  

葛偉,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浙江長興人,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1.12—1986.12 長興縣小浦鎮財稅所專管員

1986.12—1990.07 長興縣財稅局辦事員

1990.07—1992.02 長興縣管埭鄉鄉長助理

1992.02—1992.09 長興縣管埭鄉黨委委員、鄉長助理(1992.01—1992.04掛職紹興縣雙梅鄉黨委委員)

1992.09—1994.11 長興縣夾浦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4.11—1998.01 長興縣呂山鄉黨委書記

1998.01—1999.12 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1999.12—2001.12 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1.12—2003.05 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03.05—2006.12 長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2003.05—2004.01 長興縣外經貿局局長,招商局局長)

2006.12—2010.05 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黨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0.05—2010.07 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黨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0.07—2010.11 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0.11—2017.04 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7.04—2018.05 湖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8.05—2019.06 湖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黨委書記

2019.06—2019.12 湖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9.12 免去湖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撤銷湖州市政協委員資格

潁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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