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崗事業編制佔用機關行政崗位獲得副高級職稱怎樣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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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混崗事業編制,佔用機關行政崗位,獲得副高級職稱,怎麼樣聘用?

看了這個問題,一頭霧水。分析來分析去,題主可能是對什麼是黨政機關的行政崗位,什麼是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兩者的區別分不清。試分析如下:

1、本身是專業技術人員,且已經獲得副高級職稱,現在轉到管理崗位,擔任管理人員。這種情況非常常見,尤其是在教育部門、醫療衛生部門等。比如黨校教員,一直是專業技術人員,走的是職稱待遇,且已經評上了副高職稱。後來有機會晉升為黨校副校長,或者例似的崗位,成為管理班子成員。管理崗位執行的是職級待遇,副高職稱就沒有用了。這種情況下,要麼放棄當官的機會,繼續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享受副高級職稱;要麼放棄副高職稱,享受管理職級待遇。

當然,最理想的,是“雙肩挑”。在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管理班子中,可以允許不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員,在管理崗位,享受職稱待遇。比如某校有一正兩副三個校長,可以允許有一名管理人員,校長或者副校長,享受職稱待遇,其他兩人實行職級待遇。如果自己前面已經有班子成員享受“雙肩挑”待遇,那就沒有辦法了。在管理不嚴的情況下,可能短時期內可以混崗,繼續享受職稱待遇,但最終是要進入工資檔案,是要徹底改過來的。

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已經獲得副高職稱,有機會到行政機關工作。副高職稱人員可以轉對應的行政職級,各省都有具體政策。這種情況下,職稱就沒有什麼用了。黨政機關目前來講,基本上沒有專業技術崗位。雖然公務員分類中,有綜合管理崗位,有行政執法崗位,還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這一說。但事實上,黨政機關並不存在此類公務員,最起碼在市縣兩級沒有見過。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到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行政崗位任職,就只能放棄已經得到的職稱級別,按任命的行政級別,享受行政待遇。雖然副高職稱待遇高,但已經獲得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任命,就只能選擇放棄職稱待遇了。因為,這些單位,沒有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資檔案中沒有這個選項。

也就是說,根據這個題目,推測只有這兩種情況:一種是將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當作行政崗位,認為自己是混崗;一種是調整到黨政機關任職,依然想享受副高職稱待遇。前者唯一的可能就是“雙肩挑”,還有指望。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副高職稱就算白扔了。


一心唯公


混編混崗在行政事業單位非常普遍,特別是在基層縣鄉機構,這種現象更為常見。像在鄉鎮,其內設機構只有五六個,比如黨政辦、經濟發展辦等,每個辦公室的三定標配是一到兩個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實際上靠這幾個人根本玩不轉鄉鎮工作,因此不得不從事業站所裡抽調大量事業編制人員充實到內設機構,把事業編當公務員用,幹同樣的活,待遇大相徑庭,由此造成的矛盾一直為人詬病。

由於公務員走的是職務與職級晉升路線,待遇與職務和職級掛鉤,事業編如果是專技崗,走得是職稱路線,必須依靠職稱評聘提高待遇。因此大量抽調到行政崗位的事業編制人員,在忙於日常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想方設法拿職稱,否則工資待遇根本上不去。

按照職稱管理辦法,事業編取得職稱必須聘任到崗,而要聘任到崗必須本人在崗,從事與職稱相關的工作。那如果事業編在行政崗上班,取得了副高職稱怎麼辦?

有兩種解決途徑:

第一,按職稱崗位聘任到崗或者一肩挑,先把待遇提高後繼續借用行政機關。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兩邊不耽誤。但要做到這一步,必須有領導願意幫你出頭。

第二,回原單位聘任到副高崗位,從事相應的技術工作。事業編有副高職稱,工資相當於副處待遇,單從工資待遇來看,不比一般公務員差,如果沒有大的雄心壯志,不想調任行政機關,不願意太辛苦,完全沒有必要繼續混編混崗幹工作。


80後小公


混崗人員副高職稱在機關單位肯定聘用不了,只能到你原來所在的事業單位聘用。

第一、混崗和混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混編指事業編制人員沒有通過公務員調任等方式直接調入行政單位,佔用行政編制,他的人事工資關係等都屬於行政單位。而混崗人員是指事業編制人員在行政崗位工作,大部分人的人事工資關係仍然在原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混編人員其實既屬於混編又屬於混崗,而混崗人員不一定混編,因為,絕大多數的混崗人員其實就屬於在行政單位幫忙的”臨時工“,而不涉及調動入編的問題。

比如,一個事業編人員借調到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寫材料,其實就屬於混崗,他的編制仍然在原來的事業單位,但實際卻到了行政機關崗位工作。再比如,縣人大是機關單位,沒有事業編制,事業人員違規調入縣人大以後,佔用了人大的行政編制,人事工資關係也到了縣人大,那麼他就屬於混編人員。

第二、混編現象在逐步清理規範,而混崗現象似乎越來越嚴重。

混編混崗都屬於違規行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已經連續清理了很多年了,混編現象現在基本上清理的差不多了,混編人員逐步調出行政單位,或者另冊管理,限制提拔使用,而混崗現象似乎卻越來越嚴重。不過,混崗現象確實不好清理,也不應該清理,特別是對基層單位來說,任何一個單位或者鄉鎮上,就不可能杜絕混崗現象,所以說,在混崗問題上,其實不能搞一刀切。

第三、混崗人員的副高職稱只能到事業單位聘用,在機關崗位肯定是聘不上的。

正如上文分析,不論混崗人員是純粹的混崗還是既混編又混崗,你通過副高職稱評審以後,肯定是不能在行政單位聘用的。如果你的編制仍然在事業單位的話,你可以到原來的事業單位聘用,而如果你的編制在行政單位的話,那估計就更不好說了,只能是先調到其他事業單位然後再聘用。

總之,混崗事業人員肯定不能到行政單位聘用副高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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