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近年来,根河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根河市被授予了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其中,根河市税务局被授予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约安里林场被授予第九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决定》指出,被命名表彰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榜样表率作用,推动全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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