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提前退租能退押金嗎?三亞一租戶遇到難題

“感謝三亞調解員為民解憂,這才讓我拿到押金順利返鄉!”5月6日,記者從三亞市司法局獲悉,在三亞市天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的大力調解下,一房東向租戶退還押金2240元。

張某某於2019年10月租賃李某某一間房屋作居住使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張某某工作所在的旅行社一直停業,他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付房租,於是向房東李某某提出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李某某退還押金2600元,但李某某不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於是,張某某向三亞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反映此事。之後, 三亞12345政府服務熱線將此案移送天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天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此案。

近日,張某某與李某某來到天涯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據張某某介紹,他於2019年10月向李某某租賃一間房屋作居住使用,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為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每月租金為1200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張某某所在單位停業,沒有了經濟來源,他便打算提前返回東北老家。因此,他要求房東李某某退還押金(2600元)作為返鄉的路費。對此,李某某表示,張某某提前退租屬於違約,根據雙方的租賃合同,押金不應退還。面對此況,張某某則認為,自己是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沒有收入,並非有意提前退租,房東李某某應當退還押金。調解員瞭解到,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張某某因疫情原因提前退租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向李某某表示,疫情確實導致了一些企業停工,所以由張某某承擔全部違約金也不合理。張某某現在無力交付租金,繼續租住在此也只會造成更大的開銷。作為出租方,可以對張某某的困境多一些理解與支持,適當減免部分違約金,讓張某某順利地返回老家。最終,此事在調解員的大力調解下,雙方同意以一個月房租(1200元)的30%(360元)作為違約金,李某某將剩餘押金2240元退還給張某某,雙方簽訂調解協議,達成和解。


審核:張睿軼 袁純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