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想讓孩子高興是我們的天性,

我們會很自然地想要滿足孩子的願望。

然而,

如果我們通過犧牲規則來換取孩子的高興,

或者出於害怕而對孩子妥協,

這時就需要提高警覺了。

“媽媽,給我買個新的塑料遊冰池。”史蒂夫要求道。“為什麼?”“我不喜歡現在這個了,你現在就去給我買個新的!”“史蒂夫,我太累了,咱們明天再去買。”孩子使勁地跺腳:“現在就去!”“拜託,史蒂夫,我們今天出去很多次了。先去游泳,又去上你的騎馬課,然後又去游泳。你就不能等到明天再買嗎?”“我現在就要去!”媽媽繼續強調她很累,而小男孩大哭大叫、尖叫咒罵,甚至最後還踢媽媽。結果,媽媽讓步了,開車帶兒子買了一個新的更大的塑料游泳池。

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媽媽一直對史蒂夫有深深的內疚感,因為她和史蒂夫的爸爸離婚了。為了彌補,她努力讓史蒂夫得到儘可能多的好處。史蒂夫能感受到媽媽的心態,並用在所有自己想要的東西上。如果媽媽對史蒂夫的不合理要求說“不”,他就會表現出很失望。而媽媽覺得,單親生活已經夠史蒂夫難受的了,不應該再“剝奪”他的其他要求。

如果媽媽確定她能永遠滿足史蒂夫突然興起的念頭,那她總是滿足他也就沒什麼要擔心的了。如果媽媽能確定永遠守在史蒂夫旁邊保護他,不讓他受挫,那史蒂夫就不用學習如何應對困難了。媽媽沒有意識到,這是不可能的。他們的生活裡,媽媽扮演著可憐的奴僕,容忍不被尊重,任由她的“小霸王”兒子踢她,容忍他破壞規則,對她無禮,讓史蒂夫認為自己是個有極大權力的人,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甚至還發展成用發牌氣控制別人。

媽媽,求求你了,今天晚上我和琳達一起去看演出可以嗎?”卡拉給媽媽打電話問,“她媽媽會送我們。”“不行,卡拉,你知道上學的日子,晚上不能去。”“可是媽媽,這是個很特別的演出,到星期五就不演了。”“有什麼特別的?”“是個特別好的關於一隻狗的真實故事,你知道的,媽媽,你知道那本書,你看過廣告呀。拜託啦,就這一次,我保證明天不會很累的。”媽媽想,我不想阻止這件事,這件事對她非常有意義,而且她那麼喜歡動物,這又是個好故事。就一次應該問題不大。再說,我要不讓她去,她很可能整晚都吊著臉不高興,讓我難受。於是媽媽說:“好吧,但是看完以後要立刻回家。”卡拉掛了電話以後,學著狗叫的聲音說:“她說我可以去!”

卡拉把媽媽訓練得很好。她的要求聽起來很合理,說得又很讓人高興。而且她知道媽媽不想讓她生氣,如果媽媽拒絕她,她就會弔著臉擺出不高興的樣子,讓媽媽難受。卡拉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守規則,當媽媽沒有說“不”時,她表現出的是對自己、對卡拉、對卡拉的健康需要以及對規則和規律的不尊重。如果媽媽做一下記錄,就會驚訝地發現,這樣的“就這一次”其實有多少!每次聽到這個詞的時候,卡拉總能說得很合理。但媽媽應該思考一下,卡拉這樣的“經常勝利”其實暗暗傳達出隱約的恐嚇,讓她的要求越來越過分。

覺得自己有義務讓孩子高興,這是個錯誤,這樣容易造成家長卑微的心態,容易造成孩子以自我為中心。卡拉會認為,人生的意義在於自己想怎樣就怎樣一一或者完全相反。她關注的是自己以及自己的慾望,而不是情景所需。她應該被培養的合作能力受到了損害。當她達不到自己的目的時,她會讓每個人都不好過。卡拉被寵壞了,受到挫折她就會不知所措,她不會有尊嚴地接受“不”並且坦然面對。這樣下去,當生活中沒有人去討好她時,卡拉可能會遇到嚴重的挫折。

當我們使得孩子高興的時候,通常會給家裡帶來短暫的和諧,我們容易只注重這個短期效果,而對孩子隨心所欲的要求做出讓步,結果我們就會很難看到讓步妥協帶給孩子的長期影響。因此,當我們取悅孩子時,我們要非常小心謹慎。孩子需要學會如何面對挫折,因為成人的世界裡有很多挫折。“孩子長大了自然就有能力面對挫折了”,這是無稽之談。這些應該從小培養的技能,長大了怎會突然擁有,除非是用“魔法”!取悅孩子和不取悅孩子之間的平衡非常微妙,要小心把握。如果家裡的規定和慣例是上學的日子晚上不能出門,而且媽媽有勇氣說“不”,那麼卡拉就能學會面對失望,而這正是她非常需要的。

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四歲的保羅帶著一支裝滿水的水槍和媽媽一起去買東西。媽媽一轉身,正好看到他把水噴到一位女士臉上。媽媽說:“保羅,你羞不羞呀?你知道這麼做不對的,趕快把那個玩具收起來。”孩子把水槍垂下來,做出準備放進套子裡的樣子,撅著小嘴,低頭看著地板。過了幾分鐘,保羅又看到那位女士,又用水噴她的臉,嚇得媽媽一把搶過槍,讓保羅道歉。可是保羅又尖叫又跺腳,其他人都轉身看他們。媽媽趕忙把槍還給他:“好了,好了,咱們走吧。”

媽媽缺乏說“不”的勇氣,她不願讓旁人看到她的孩子在尖叫哭鬧。媽媽已經把保羅訓練成了“我要什麼都應該”,以及“不管我的要求多無理,媽媽都會答應我”。而對保羅而言,他已經把媽媽訓練得只要他發脾氣,媽媽就會隨時妥協。

很多孩子在要求被拒絕時,會用很強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怒氣。儘管如此,媽媽還是有義務維護規則。保羅的媽媽不能讓保羅用水噴人。因為保羅不願意約束自己的行為,所以媽媽不能讓他再拿著水槍:“如果你願意用套子套住槍,到了家再拿出來,你就可以把水槍拿回去。”媽媽必須尊重保羅表達怒氣的權利,也必須尊重自己說“不”的權利,言出必行。被別人注視確實不舒服,但孩子人生技能的發展更重要。我們應該學會關注客觀而不是關注別人怎麼想。這個時候,媽媽需要在面子(反正已經受損了)和“媽媽的義務”之間做出正確的選擇。

三歲的威利站在商店玩具架前,哼哼唧唧。“威利,你要幹嗎?”威利指著一個玩具手風琴:“那個!”“不行,威利,那個東西大了,不能買,我給你買個小汽車。”威利開始哭:“我不要汽車,我要那個!”媽媽沒理他,繼續看別的架子上的貨品。威利過來緊緊抱著媽媽的腿大哭起來:“我要那個!我要那個!我要那個!”“天哪!看在上帝的分上,好吧,我給你買。”當收銀員把東西包好交給媽媽,威利伸手就要拿。媽媽說:“我們到家再玩,在店裡玩太吵了。威利又放聲大哭。“就要現在玩!現在!現在!”“你可以拿著盒子,但不要拿出來。”可是威利立刻把玩具包裝打開玩,媽媽則一臉無可奈何。威利來回拉玩具手風琴,發出刺耳的噪聲。“好了,威利,現在你知道這是什麼聲音了吧?回到家再玩,不然我就拿走了啊?”可是威利就是不聽,媽媽拿起手風琴,威利又開始尖叫,媽媽只好還給他。威利又開始拉,媽媽越來越生氣。“你就不能等到我們出了商店再玩嗎?”威利完全不理媽媽。最後媽媽把威利推到商店外面:“你怎麼就不能等到出來再玩呢?你太讓我生氣了!”

媽媽沒有勇氣說“不”和麵對威利的懊惱,而是用盡辦法去取悅和滿足他。威利的媽媽完全在威利的掌控之下。

我們不應該給孩子買所有他想要的玩具,也沒有理由每次我們買東西的時候,都要給孩子買點東西,這樣做是在縱容孩子的任性,而且讓他覺得他有權利讓我們給他買東西。“如果媽媽不給我買東西,她就不愛我。”威利並不是特別喜愛那個玩具,而又想要看到媽媽對他的不斷付出。可能很快那個玩具手風琴就會被丟棄,迫使媽媽買,才是整個事情的重點。

買玩具應該有恰當的用途,或者符合購買、給予的需要,應該是特別的日子或者合乎季節特性,例如春天買跳繩,夏天買棒球手套或戲水玩具,冬天買室內玩具,等等,不應盲目購物。帶著孩子購物,也是教給孩子金錢和購買的概念的時候。無限制地滿足孩子的要求,會讓孩子認為金錢的來源也沒有限制,會發展出不健康的物質觀。

如果威利的媽媽對取悅孩子很謹慎,有對孩子隨意買東西說“不”的態度,她就能夠表現出對孩子健康的愛,關心他的身心發展。而在這個例子中,威利的媽媽沒有辦法給孩子設立界限,因為她缺乏勇氣,害怕孩子憤怒和報復,所以她沒有辦法說“不”。

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勞拉,我們今天要買早餐麥片,你要不要來選?”六歲的勞拉到媽媽的話,高興地仔細瀏覽貨架上的麥片,選了一盒放進購物車,媽媽欣然接受。然後勞拉跑到糖果貨架前,又拿了她想要的糖給媽媽。“勞拉,不行,我們今天不買糖,家裡已經有很多糖了。”“可是今天我想買這個。”媽媽平靜地笑了笑:“下一次我們來購物時,你可以買這個糖。來吧,幫忙挑一些橙子。”勞拉把糖果放了回去,去幫媽媽挑水果。

媽媽讓勞拉選麥片,很合理地滿足了孩子的願望,恰如其分地取悅了孩子,並讓孩子承擔了責任。而當勞拉提出一個不合理要求時,媽媽用平靜和善的態度說了“不”,並且提議了一個未來的時間來滿足孩子的願望。更重要的是,她還提出了另一個勞拉現在就可以幫忙的事情,贏得了勞拉的合作。勞拉也學會了有目的、合理地購物。

想讓孩子高興是我們的天性,我們會很自然地想要滿足孩子的願望。然而,如果我們通過犧牲規則來換取孩子的高興,或者出於害怕而對孩子妥協,這時就需要提高警覺了。我們並不是說要隨意拒絕孩子的所有要求,而是說當孩子的慾望、要求和規則相牴觸,或者不符合情勢時,我們必須有判斷能力,以及有說“不”的勇氣。

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不輕易取悅:對孩子要有說“不”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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