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房价长期领跑全球,跑赢通胀,但也实现了较好的居住品质。
1917—2017年,英国名义房价指数上涨888倍,年均涨幅达7%,同期,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仅上涨48倍,年均4%。
英国居住品质高,住房总体充足。80%的住房分布于城郊和乡村,79%的住房为独户住宅,城市和乡村的居住区都富有田园元素,居住环境良好;居住条件良好,人均使用面积为38平方米,住房质量佳且保养好,百年老宅占比达21%。
一、英国住房制度:供地不足、货币超发和金融高杠杆,但重视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
英国住房制度与中国香港有很多类似之处:供地不足、货币超发和金融高杠杆、高房价。但也有不同之处:英国住房质量更高,居住环境更好,人均居住面积更大。
土地制度以自由保有为主,土地规划重视环境保护,住宅供地不足,土地私有,分配不均。
英国实行独特的保有制度,土地名义上归属王室,但土地的自由保有者可以永久保有与自由转让土地,是实质上的土地所有者,英国80%的土地由私人部门自由保有。英国政府的土地规划理念是重保护轻开发,住宅用地占比显著偏低,推高了地价房价。尽管土地多为私人实质所有,但发展权归属政府所有,房地产开发需向地方政府申请规划许可。
英国政府重视保护乡村与生态环境,将英格兰一半土地划为保护区,特别是在大城市周边设置绿带,控制大城市开发规模,限制了可供开发的土地。政府轻视开发需求,40%的地区缺乏满足人口持续增长的住房规划,新开发项目要求60%来自土地重新开发。
二、货币金融制度发达自由,货币超发,居民杠杆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货币增长偏快,通胀程度较高。
住房金融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建房合作社为主的互助性体系,转变为以银行为主的市场化体系。
首付低,期限长,居民杠杆较高。在英国,主流的首付比例通常为20%~30%,如果贷款购房者资质较好且愿意承担更高的初始利率,那么甚至可以零首付。
三、税收制度:重交易轻保有,交易环节对二套住房征收重税,抑制投机。
土地印花税根据住房价值征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购买首套住房税率为0~12%,二套及以上各档税率提高3或4个百分点,且免税额度更低。
对转让投资性住房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基本纳税人,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8%;个税税率为40%或45%的高薪及附加税率纳税人,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8%。此外,居民去世前7年内赠与财产和去世后的遗产需缴纳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
保有环节税制历史悠久,税负较轻。英国自17世纪开始对存量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目前主要为市政税。市政税实行住房分级定额征收,即根据住房价值划分住房等级,地方行政区内同一等级住房纳税额相同。
市政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6年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43%,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居民出租住房的租金所得需纳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5%。
四、住房保障制度以租赁为核心,英国住房保障一直以租赁为主,供给由政府到市场。
“二战”后至80年代前,中央财政提供补贴,地方政府直接建设低价出租的社会住房。1946—1979年社会住房竣工量占全国住房竣工量的50%,英国套户比也在1971年达到1。
80年代以后,政府削减直接建房规模,转向更多支持住房协会建设和要求房企配建社会住房,并将各类保障性住房统一纳入可负担住房体系。可负担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2016年,英格兰新增租赁型可负担住房3.1万套,占新增可负担住房的74%。
80年代后政府增加对购房自住需求的保障。1980年撒切尔政府推出“购买权计划”,允许社会住房的长期租户折价购买所租住房,此后英国政府多次加大社会住房私有化的优惠力度和范围。
随着可售社会住房减少,政府推出其他手段以支持低收入的无房家庭购房,包括供应共享产权房、首次置业房等出售型可负担住房,发放股本贷款,给予购房储蓄补贴等。政府向低收入或失业的租房家庭提供住房补贴,以可负担住房家庭为主。
总之,移民增多人口流入、土地供应不足、金融高杠杆、城市规划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新城发展都市圈,英国住房制度的教训是很明显的。土地供应不足,低利率,高杠杆,货币超发,必然导致高房价。
英国城市规划重视居住环境,推崇田园特色,住宅普遍设有花园庭院,重视生态环保,城市内部修建大量公园,城市外围则环绕着绿带,显著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提升了居住质量。
20世纪中期,英国通过建设33座宜居新城,促进都市圈周边地区发展,有效缓解了大城市的人口压力。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英国人口长期增长,移民增多,结构年轻,支撑了高房价。
1850—2017年,英国总人口增长近3倍。
1990年以来住房建设基本保持在年均新完工不足20万套的低位水平,人口增长有力地支撑了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