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那些“闹洞房”闹出的悲剧,发人深省

“闹洞房”是中国的一种习俗,古往今来一直都有,在现代也经常有因“闹洞房”闹出麻烦来的。


历史上那些“闹洞房”闹出的悲剧,发人深省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这个习俗。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有描述“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意思就是嫁女的家庭在女儿出嫁时,三天不熄蜡烛用来表达对女儿的思念;而娶妻的家庭,三天之内不举行任何活动,以慰藉对方父母思念女儿的心情。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婚礼是非常淳朴的。

直到东汉之后随着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开始对婚礼大肆操办,婚礼因此成了一项喜庆和热闹的活动。

《知汉书》记载“燕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仅以为荣。”

在古代闹洞房又叫“吵房”,就是娶亲的当天晚上无论长辈、平辈还是小辈都可以在新房中嬉闹,故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


历史上那些“闹洞房”闹出的悲剧,发人深省

但最开始“闹洞房”只是一些简单的活动。在古代人们比较保守,在谈婚论嫁之前很少有谈情说爱的机会。正常的恋爱往往是从结婚开始的,但因为之前接触的不多,两人直接进步最后一步肯定是非常羞涩的。大家利用一些小游戏和活动来调节夫妻二人之间的羞涩。但随着“闹洞房”的戏码也越演越烈,“闹洞房”的行为也开始变得越来越过分。


历史上那些“闹洞房”闹出的悲剧,发人深省

在历史上有不少因为闹洞房闹出悲剧的事情,让人扼腕痛惜。

在汉朝时期就有因“闹洞房”闹出人命的,在《昌言》记载,当时来客非常有兴致,就让新郎新娘玩很多大花样,新郎不同意,就有人就用棒子敲打他,要么就灌他酒。而对新娘则直接用讲“荤段子”的方式来调戏。

因为“闹洞房”不受管制,大家越来越任性而为。兴致一高场面就容易无法控制,最后新郎当场暴毙,新娘结婚当日便守了寡。而来闹洞房的还都是亲戚,让断案的县令也很是为难。本是一桩喜事,谁知喜堂变灵堂,实在让人痛心不已。因闹出人命无法收场最后处死了一个闹得最厉害的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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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时期有一首非常流行的《新房曲》,单从曲子的内容我们就能感受到“闹洞房”的可怕。

《新房曲》“新婚三日无大小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

在《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过一场闹洞房的悲剧,在一对新婚夫妇行房之时,有一男子藏在新房中没有出去。当听到新郎要解开新娘的衣裙时,这位男子忍不住笑出了声。结果新郎一气之下把该男子用刀捅死了。本来是一桩喜事结果新郎因杀人犯了官司。不得不说这位“闹洞房”的男子行为实在是过了,即便是放到现在估计一般新人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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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也有一件“闹洞房”闹出来的案子,新郎官把同村的晓波告上了公堂。原因就是晓波“闹洞房”闹过头了惹怒了新郎,两个人在新房就开始大打出手。晓波拳脚功夫略胜一筹,新郎被打的鼻青脸肿。于是人生一大喜事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

当地县令听了新郎的描述,觉得新郎的确是受害者,晓波的行为实在是过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但晓波的反驳又让他改变的决定!只见晓波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是我们这儿的习俗,我有何罪之有?” 县令一听确实是这么回事,于是又犯难了。


历史上那些“闹洞房”闹出的悲剧,发人深省

在《点石斋画报》中并没有明说此案结果,但依据当时的风俗,晓波确实无罪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随着时代的进步“闹洞房”已经失去了最初的意思,变成了大家娱乐活动。但任何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如果过了那就是“习俗”变“陋习”了。在现代很多地区已经不再有“闹洞房”的活动了,但还有一些数民族和部分地区仍然保留着这个习俗。而且据了解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闹洞房”习俗比古代时期更可怕,甚至导致一些女性因为害怕被闹而不与之成婚。本来是一件喜事,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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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男女都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而男女之间也不再像古代时候那样封闭、保守了。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再通过“闹洞房”的方式来缓解两个的人的羞涩与尴尬了。个人认为在现代“闹洞房”这个习俗已经没有必要在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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