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啟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

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編制工作的通知》,全面啟動全省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壓茬推進”的原則,啟動福建省各級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規劃編制工作。福建省礦產資源規劃範圍為福建省所轄行政區域(未包括金門、馬祖),規劃基期為2020年,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 

福建省全面啟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

一、明確各級規劃定位  

(一)省級規劃  

圍繞實施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服務改革發展大局,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目標導向,落實全國規劃的目標任務,體現本省特色,明確佈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指導全省礦業發展。  

(二)市級規劃  

為簡化規劃編制和審批程序,加快形成全省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和數據庫,經諮詢部礦保司同意,除市委市政府有專項要求外,其他設區市不再編制市級規劃,相關控制性指標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報後,由省級規劃直接予以細化明確。考慮礦產資源稟賦現狀,廈門市、莆田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只編制市級規劃,縣級不再編制。  

(三)縣級規劃

  

突出精細化和靈活性相結合的管控理念, 因地制宜,細化規劃管控措施,優先保障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作用的礦產資源的調查、勘查與開發,劃定勘查開採規劃區塊。礦山數量不得突破區域規劃指標限制,最低開採規模、“三率”水平達標率和礦區生態保護指標不得低於上級規劃要求。  

二、確定規劃編制重點  

(一)全面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控  

抓住礦產資源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同步編制的有利時機,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及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等工作的銜接,結合環境承載能力、資源稟賦和區域產業佈局等因素,科學劃分各類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區,合理確定時序安排和管理措施。  

(二)確保資源勘查開發重大項目落地  

全力保障上級規劃確定的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採區的落實。  

(三)提升砂石土資源開發集約化程度  

在閩江、九龍江、沿海主要水運、海運碼頭周邊適度佈局一批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開採生產區域礦產、土地聯動出讓,一體化開發利用,合理規劃封閉式運輸皮帶廊道用地,儘快形成新的優質產能。結合海洋地質調查成果,在福建所轄海域佈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區,用於海砂等海洋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障工程建設對砂石土資源的需求。  

(四)加快推進礦業綠色發展  

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明確規劃期內所有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健全綠色礦山建設政策支持體系,研究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機制,構建綠色礦山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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