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三年取證難,有文化的流氓有多可怕?

鮑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獲天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獲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來源百度)。

公司高管,知名律師,這是令無數人羨慕的個人履歷,仰望的成功人士。狼固然可怕,可比狼更可怕的是混跡於羊群的狼,比這更可怕的是這隻狼混成了“領頭羊”。

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三年取證難,有文化的流氓有多可怕?


事情發酵,鮑某明回應說:“此事說來話長,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母關係相處”。作為鼎鼎有名的大律師這句話說的是有根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應該相差40週歲以上,2015年受侵害的小女孩年僅14歲,而鮑某明43歲,兩者相差29歲所以不能算作養女。

鮑某明不愧為大律師精通中國法律,我國刑法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被害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鮑某明一旦坐實養父的身份就負有特殊職責,情節更加嚴重,法律會重判。一口否決養父身份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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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與14週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真的自願都以強姦罪定罪。鮑某明顯然做好了後來的準備,被害人小女孩與鮑某明發生性關係時已經年滿14週歲,顯然心智還未成熟,小女孩第一次和鮑某明發生性關係時,是自願還是在鮑某明誘騙,威脅下發生性關係的我們不得而知,需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據新京報報道,一位有二十多年辦案經驗的一線刑警分析,這種案子取證相當困難,幾乎是孤證。因為這種性侵案一般發生在居所內,是私密的一對一情況。普通人犯案取證已經有這麼大難度了,何況是一名律師?取證難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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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小女孩自殺被救,送警。小女孩向煙臺警方說出了自己的遭遇。小女孩向警方提供證據,並告訴警方家裡的電視機和鮑某明的電腦上有很多兒童色情片。可做完筆錄後小女孩躺警局在沙發醒來之後,發現鮑某明就在身邊,並且不斷的靠近她,而旁邊的煙臺警察,小女孩口中的“警察叔叔”並沒有制止,隨後含有“兒童色情片”的電腦也不在警局了,彷彿憑空消失了,DNA檢測結果警方也沒給小女孩。想要再次立案,卻四處碰壁,據南風窗報道一位善意的民警曾對小女孩說:“我不能再管你這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是啊一個民警又怎麼鬥得過政商界都混的風生水起的鮑某明呢?小編想起了《人民的名義》中的漢大幫,細思極恐小編不敢寫下去了。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遊蕩在高層社會,做著苟且之事,被害人維權無門才是最可怕的!如人民日報所評:“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不容霧失樓臺,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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