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發文質疑“養女”撒謊,“10問韓某”直擊要害,真假難辨!

前一陣“高管涉嫌性侵養女”一事,被大家傳得沸沸揚揚的。還上了熱搜。兩家媒體對於此事的報道也是截然不同。一個站在了高管一邊,一個站在了小女孩一邊。各說各的“委屈”。後來此事就淡了,畢竟事情擺在那裡,如果想追究高管的刑事責任,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法院是不支持的。此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昨天五一小長假第一天,鮑毓明突然在的微博發文質疑自己的養女“撒謊”。


鮑毓明發文質疑“養女”撒謊,“10問韓某”直擊要害,真假難辨!


(1)你說你個子瘦小隻有70斤?其實15年10月咱們第一次見面時你已近一米七、一百來斤,咱倆的合影能說明一切。

(2)你說當初我想和你媽媽成親?你可以發張她的照片給大家看看可能嗎。你忘了你們當初是多麼上趕著見面和聯繫,說自己有多麼可憐,分手時哭著說不想讓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見一次?
(3)你說15年12月31日被強姦和監禁?其實你那幾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開心,回南京後還說很想念我。你心裡清楚那段日子什麼也沒發生,因為你對不同的人編的時間地點都不同,你甚至問別人是否說成15年發生關係就能判我強姦幼女罪。
(4)你說我15年11月帶你來北京上學?其實我15年根本沒帶你來過北京,你也從來沒在北京上過學。
(5)你說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報過案?其實你第一次報假案是16年6月,當時我工作太忙沒時間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後來告訴我是因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6)你說被帶著“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帶到了煙臺?其實這幾年咱們見面加在一起也不過幾十天。你第一次來煙臺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買的,你能說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煙臺住哪嗎?


(7)你說我暫停了你的學業?其實你認識我時就早已失學了,我還幫你找學校復學,但你至今也不給我看身份證,只給我看一張臨時乘車證明。你還說我把你關家裡不讓出門?其實你有鑰匙和門卡,我白天上班時你自己經常出去玩,還告訴我家教老師來家裡都誇我對你真好。
(8)你發個照片說我要往你身上綁膠帶?你仔細看看我手裡拿的是什麼,那是很細的白色雙面膠,正要把你的畫粘在門上,你忘了?你還說我沒收你的手機,實際上你手機從不離身,否則這照片是怎麼偷拍的?對了,雖然我經常允許你用我手機,你卻從不讓我看你手機,這公平嗎?
(9)你說我威脅你說出“實情”就殺了你媽媽?你們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這麼愛報警,都能大老遠跑到天津、北京和煙臺來鬧事,如果我敢這麼說,你們會善罷甘休?
(10)你現在說我是你“養父”?你們15年底知道無法辦收養就提出到年齡結婚,其後也多次主動示愛,19年初還要我送鑽戒求婚,你拿我當過爸爸嗎?你一直擔心我和別的女人好,因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讓爸爸交女朋友的嗎?我還一直包容和遷就你,因為等你而至今單身。

對於此事我一直保持著自己的觀點。鮑毓明,作為一個事業成功的男士,還是法律界的精英,西南政法大學的客座教授。看了照片,不能說是風度翩翩,玉樹臨風,但是綜合打分還是比較高吧,如果他選擇正常的婚姻,肯定也會吸引到很大一批女性的追求的。鮑毓明本身還是美國國籍。


鮑毓明發文質疑“養女”撒謊,“10問韓某”直擊要害,真假難辨!

可是就是這樣的一個在自己本領域混得風生水起的成功男人,卻是未婚的。當然了,婚姻是人家的自由。可是一個四十歲的壯年男人,帶著一個十幾歲的沒有任何關係的小女孩,說是養女,但是沒有收養關係。學法律的鮑毓明一定清楚自己根本就不符合收養的條件。一個成年男人想收養女孩子,年齡必須超過40歲,而他倆 年齡差僅僅有29歲。是不符合收養關係的。


鮑毓明發文質疑“養女”撒謊,“10問韓某”直擊要害,真假難辨!

不管鮑毓明是否在李星星(化名)未成年時性侵過她,鮑毓明這樣做一定有自己的目的。非親非故,憑啥供養別人家的女孩子。所以現在鮑毓明說自己冤枉,是否真冤枉,這個只有他自己知道。我知道的是,他之所以攤上這樣的事,揹著罵名,也是咎由自取,他是有私心的。當然想要判處鮑毓明性侵罪名成立,李星星一方也要拿出充分證據來。站不住腳的證據,是無法定罪的。因為鮑毓明熟知法律。如果第一次性侵發生在女孩子14歲以後,只要鮑毓明認準是交男女朋友,那法律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只能說他不道德罷了。

鮑毓明可能最終免受刑事處罰。但是他也會變得“臭名昭著”,他這是自毀前程。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還是要負責任的。說他自作作受也不為過。

所有人都盯著鮑毓明,其實我認為這裡面最不可饒恕的就是女孩的媽媽。

我這不是給鮑毓明洗脫什麼,他到底該負什麼責任,自有法院裁奪。可是造成小女孩這個結果的罪魁禍首就是小女孩子的媽媽。不知道這位母親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她怎麼可以那麼放心的把自己十幾歲的女兒,託付給一個沒有任何關係的陌生男人。這在任何一個普通母親那裡都做不到。其中隱情值得關注。不要把自己說成是受害者,也不要說得那麼無辜。

鮑毓明該受到他應有的懲罰,或是法律或是道德懲罰。可是女孩子的媽媽,你覺得你們真的那麼無辜嗎?你們到底有什麼目的。這就要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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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件事很“狗血”,看後也覺得很“噁心”,裡面充斥著私慾,不管是對錢的慾望,還是對身體的慾望,都是不正常的。幾個不正常的人,表演了一出不正常的戲給大家看。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但是公道自在人心。至於他們誰是此案件中的受害者,我看不出來,都會演戲,不知道誰是本色出演,誰戴著面具,我只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罪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天理昭彰報應不爽。

大家對於此事怎麼看,歡迎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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