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願意接受無條件投降。
幾乎在同一時間,蘇聯紅軍全面進入了東北。為了避免蘇聯盤踞東北,阻礙他們接收東北的行動,南京國民政府不得不接受“外蒙古公投”的現實。
一
在保證不干預公民投票進行的前提下,國民政府派出內政部常務次長雷法章,率團赴庫倫(即烏蘭巴托)觀察投票情況。
10月20日,外蒙古當局舉行公民投票,雷法章一行人先後觀察了庫倫市第三、第八區與龍桑姆鎮的投票情形,並撰寫了觀察報告:
外蒙古公投採記名投票法,選票上須寫有姓名,再填寫贊成或反對獨立,其投票結果是494074人中,有483291人贊成獨立,“無一簽署於反對欄內者”,其他為廢票。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
- 外蒙古當局(包括蘇聯方面)對本次公投極為重視,管控甚嚴;
- 蘇聯在外蒙古的影響力與號召力,是南京國民政府所無法想象的;
- 外蒙古與“中國”的感情,已變得極為疏遠。
基於一面倒的公投結果,國民政府不得不通過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承認外蒙古獨立。當然,外蒙古也要撤回駐紮在內蒙古地區的軍隊。
1946年1月5日,國民政府正式發佈文告,承認外蒙古獨立。外交部亦在1月13日照會外蒙古當局稱:“自今日起,由外交部目前之照會,通知承認外蒙古之獨立。”
國民政府對外蒙古獨立的承認,滿足了外蒙古當局一直以來的夙願。從這以後,中國徹底失去了外蒙古的主權與領土。
二
在兩國“建交”問題上,國民政府一直遮遮掩掩、含含糊糊。
譬如說蒙古人民共和國副總理蘇龍甲布,早在1946年2月13日,便得到了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打算簽訂“中蒙建交協議”的口頭承諾。但國民政府藉故拖延,始終未與其建立外交關係。
而中蒙雙方的邊界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1947年6月5日,外蒙古軍隊在蘇聯的支持和掩護下,向駐守在北塔山的中國軍隊發動了全面攻擊。中蒙雙方軍隊發生激烈衝突,互有傷亡,這便是有名的“北塔山事件”。
衝突發生後,國民政府在第一時間向蘇聯外交部與蒙古人民共和國駐蘇公使提出強烈抗議。指責外蒙古軍隊無視國際慣例,多次襲擾中蒙邊界和攻擊中國軍隊的行為。
當然,蘇聯矢口否認支持外蒙古軍隊的行為。但可以肯定的是,中蘇兩國已生嫌隙。
“北塔山事件”爆發後不久,蔣介石便推翻了之前對外蒙古獨立的聲明,重申外蒙古乃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新聞局局長董顯光,也代表國民政府聲明:“北塔山事件並非尋常邊境事件,或疆界爭執,而系與廣泛意義之政治問題有關。”
一時間,國內輿論大肆報道“北塔山事件”,抗議蘇聯不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質疑外蒙古國家主權的獨立性,還指責外蒙古當局“甘為蘇聯羽翼”,“忘恩負義”。
至此,中蘇兩國之間的關係,迅速惡化起來。
三
從“北塔山事件”衍生的外交風波可以看出,內外交困、風雨飄搖的南京國民政府,之所以敢於對蘇聯採取強硬的外交政策,有著很強的目的性。一言概之,就是想爭取美國的支持,並借美國牽制蘇聯,來維持其在統治。
為了引起美國的注意,國民政府駐聯合國安理會代表徐淑希,將外蒙古當局的形象塑造為“蘇聯的傀儡政權”,全面否定蒙古人民共和國主權的獨立性,抨擊外蒙古沒有申請加人聯合國的資格。1947年8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拒絕了外蒙古入聯的申請。
8月27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在安理會會議上,再次質疑外蒙古獨立投票的公正性。
他並以“北塔山事件”為證據,直指蘇聯在幕後操縱外蒙古當局,使中國的主權受到侵害,“當適當時機到來之後,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的權利"。
蘇聯立即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抗議,出面為外蒙古當局辯護,聲明外蒙古是“獨立國家”,絕非蘇聯扶持的傀儡政權。
國民政府妖魔化蘇聯和詆譭共產主義的行為,說穿了就是想尋求美國以及西方社會的支持。可惜,美國對蔣介石失去了信任,不願再幫助國民政府。
1949年8月5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將國民政府內戰失敗的原因,歸咎於國民黨的腐敗,宣佈美國將停止對中國的援助。他們坐視國民政府政權崩潰,敗退臺灣。
四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蘇聯立即承認並建交,敗退至臺灣的國民政府同時宣佈與蘇聯斷交。偏安一隅的蔣介石,依然宣稱“中華民國”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認為蘇聯違反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9年11月,臺灣當局向第四屆聯合國大會發起“控蘇案”。
他們指控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侵犯中國主權,破壞遠東和平局面等過失,並列舉蘇聯違約的證據,強調蘇聯控制外蒙古,違反了尊重外蒙古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的約定。
1951年11月6日,臺灣當局第三次向聯合國大會控告蘇聯。美國政府認為,新中國不可能像南斯拉夫領導人鐵托一樣背離蘇聯,決定調整對臺政策,對“控蘇案”也由觀望轉向支持態度。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之所以支持臺灣當局,不是基於戰略考量及冷戰思維的盟友意識,更不是因為蔣介石的個人魅力。
在美國人看來,臺灣只是美國政府與新中國談判斡旋的籌碼,僅此而已。
1952年2月1日,聯合國大會對“控蘇案”表決,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第505號決議案》, 譴責蘇聯未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控蘇案”對蘇聯幾乎毫無影響。哪怕《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被廢除”,也絲毫不能改變外蒙古獨立的既定事實。
因此,在國民黨第七次代表大會上,蔣介石沉重地檢討說:
- 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由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
- 當時為了換取國家20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選擇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
臺灣當局在內部“反省歸反省”,他們一直以《第505號決議案》為依據,不斷做出反對外蒙古獨立的姿態,塑造臺灣當局的“受害者”形象。
- 1953年2月23日,“外交部部長”葉公超以《臺四十二(外)1008號》函請“立法院”宣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為無效廢約。
- 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提案,並於2月25日由“總統” 蔣介石公告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其條款全部無效,外蒙古獨立的公告同樣失效了。
然而,所有的一切,都是自欺欺人且自我感動的無用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