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層協商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建立基層協商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增強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責任意識

新時代關於堅持創新發展“楓橋經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引領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實現社會大局安全穩定指明瞭道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要清醒認識到,隨著經濟轉型升級步伐不斷加快,國內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不斷積累,誘發社會矛盾的觸點不斷增多,社會矛盾的敏感性、關聯性明顯增強。加之西方反華勢力不斷從各個領域插手利用社會矛盾和熱點問題,企圖策動“街頭/政治”、“顏色/革命”等,對我國社會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保持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政治觀念、政策觀念,切實把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工作放在社會發展變化的大局中去謀劃推動,不斷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我省的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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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

當前,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必須要以“平安甘肅”建設統攬各項工作,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以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為著力點,為加快富民興隴建設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一,要加強矛盾源頭治理。一是要提高決策水平,凡是出臺涉及民生問題和社會管理的政策措施,必須認真審視是否把著力點放在服務群眾、方便群眾、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上來。二是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一些焦點問題要第一時間向群眾解疑釋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儘快解決,盡最大努力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三是要對今年的特殊情況引起高度重視,注重排查化解因疫情引起的房屋租賃、債權債務及合同糾紛。四是要加強教育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和服務活動,增強群眾法制觀念,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第二,要提升行政效率水平。一是要著力簡化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程序,降低矛盾糾紛化解的門檻,疏通群眾通過正常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二是要增強涉軍、涉眾等特定利益群體的政策落實、幫扶解困、教育穩控等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因政策執行偏差而引發矛盾糾紛。三是要以基層組織為依託,健全民間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把黨和政府的工作觸角延伸到社會末梢。

第三,要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一是要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推動矛盾風險防範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二是要持續落實預警監控機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對社情、輿情的監測分析,對矛盾問題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數、主動出擊,有效防範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三是要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推動建立起領導幹部定期下基層接訪和掛牌督辦制度,解決信訪積案和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做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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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一要靠實責任。一些信訪積案和上訪事件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在開展各項工作時責任意識不強,導致一些工作不細緻、程序不透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到位,進而出現工作偏差或者引起群眾的誤解。因此,必須從強化責任落實抓起,進一步明確各級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的權責關係,既避免出現九龍治水,也要確保不出現推諉扯皮行為。

二要聯防共建。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基層協商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思想,綜合應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開展工作,拓寬第三方參與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避免各自為營、單兵作戰。要發揮好“兩代表一委員”的優勢,讓更多關心關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進來,彌補行政工作力量的不足。要用好基層扶貧幹部這支隊伍,今年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後,可將一部分扶貧幹部轉用為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員,打通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最後一公里”的難題。

三要獎罰分明。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落實、重大問題解決、重大苗頭排查、重點人員管理等進行動態管理,隨時掌握情況,督查推動落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因翫忽職守、工作被動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該追究的一定要追究,以形成強有力的威懾效應。同時,鼓勵動員社會組織和群眾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並根據工作成效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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