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智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宋智勇检察长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感谢,并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会上,市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了近年来开展和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组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表示,公益诉讼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发挥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合力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7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0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8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3件,“等”外领域案件42件。

精准监督,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疫情防控。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件,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强化生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围绕“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份,督促有关单位关停污染养殖场6家,清理生活垃圾、固危废物15吨,恢复被污染土地、水域面积40公顷,保护饮用水源地29处。积极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活动,收集相关案件线索18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公告1件。2020年4月7日,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始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

推进食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2019年10月以来,全市共办理饮用水安全监督案件26件,超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案件10件,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类监督案件5件,医药安全类监督案件6件,保健领域违法类监督案件1件,农贸市场违法类监督案件2件,速冻行业违法类监督案件1件。

部署开展医疗废物监督专项活动。2019年9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医疗废物监督领域向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82家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治,作出行政处罚25000元。

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围绕消防安全、公民信息保护、校园及周边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2件。其中黎川、南城、乐安、金溪等基层检察院针对学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及消防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件;东乡、金溪、广昌等基层检察院办理了13件英烈设施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创新机制,提升公益诉讼质效

内外联动,用好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

特色“小专项”,扩大办案效果。先后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外卖、药品宣传、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固体废物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医疗垃圾处理等十余个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主动“走出去”,突破坐堂办案模式。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要求办案人员“走进”涉案现场,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事实情况,精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公开宣告,提升检察建议刚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实现了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的转变,提升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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