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0年4月23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授权,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10日。
关于召开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至8日在抚州市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況的报告;3.大会发言;4.列席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5.补选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6.审议通过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査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8.市政协主席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