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警示:在社交網絡中,如何教會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父母老師都得知道)

韓國“N號房”案件發生後,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所謂韓國“N號房”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即時通信軟件Telegram,開設多個聊天室,共享非法拍攝的性剝削視頻和照片,聊天室大都以數字編號命名,只有付費成為會員才能觀看。


在這一案件中,多達74名女性受到性侵,其中還有16名未成年女性,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剛剛11歲,加入所謂“房間”共享色情信息的用戶竟然多達26萬人。


“N號房”警示:在社交網絡中,如何教會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父母老師都得知道)| 特別關注

(圖片來自 | 央視新聞)


如何築起一道道紅線,避免社交網絡引發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如何教會未成年人有針對性地保護自己?


中國教育報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


“N號房”警示:在社交網絡中,如何教會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父母老師都得知道)| 特別關注

"N號房"案件對社交網絡兒童性侵害提出警示


No.1

很多人覺得,“N號房”案件不是發生在我國,跟我們沒有什麼關係。您怎麼看?


佟麗華:有人認為發生在韓國,跟咱們沒什麼關係,這種觀點大錯特錯。在一個日益全球化的時代,在互聯網已經將我們每個人、每個國家都緊密聯繫的時代,沒有誰能夠成為一座孤島。我認為,韓國“N號房”案件,對我國如何預防及處理“社交網絡兒童性剝削”問題提出了警示。


針對兒童的性侵是全球性問題。國際上通常認為針對兒童的性侵是一種典型的兒童暴力,傳統上主要是指針對未成年人的強姦及猥褻(sexual abuse)、兒童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和兒童色情製品(child pornography)等三類。

性侵不僅給兒童身體造成直接傷害,更關鍵的是影響其心理、性格、智力發育、認知和後來教育,傷害陰影往往影響其一生。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佈了5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指出,當前,受諸多消極因素影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以猥褻兒童罪為例,2012至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此類犯罪案件共計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在2019年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檢察機關共起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萬人。


以上絕大多數都是線下的,但其實線上的問題更復雜。國際社會一般認為,受到觀念、認識、取證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多案件都沒有報案,真正報案並追究了法律責任的只是少數,大多數案件沒能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從兒童保護的視角出發,我們應該更加關注兒童受到性侵的問題,採取更多措施保障孩子們的安全。


No.2

您反對“兒童色情”“兒童色情製品”等提法,覺得這些概念對兒童有汙名化傾向,而採用了國際上更為流行的“兒童性剝削”。


佟麗華:國際社會越來越形成共識,“兒童色情”“兒童色情製品”等概念對兒童有汙名化,這些概念構成對兒童的歧視。為此,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等國際層面,普遍倡導用“兒童性剝削或性虐待材料”(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material or 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取代“兒童色情製品”(childpornography)。


被拍攝成圖片或影像的那些遭受性虐待的兒童值得保護和尊重,虐待的危害性不應通過使用“色情”這樣的詞語給降低了

。當兒童被捲入的時候,這不是色情,它是虐待,是犯罪。諸如“嬰兒色情”“兒童色情”這樣的詞語經常被罪犯使用,這些詞語不能成為執法部門、司法、公眾和輿論合法使用的詞語。


我贊成這種認識,也建議在中國未來的相關工作領域,不要使用“兒童色情”“兒童色情製品”這種表述,從準確和便於理解的角度,使用“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


No.3

對於國際上“兒童性剝削”問題,我國是否關注到了?


佟麗華:在我國,我們已經認識到這種概念可能對兒童群體的傷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嫖宿幼女罪,與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是否支付錢財,一律按強姦罪從重處罰。


但“兒童色情”“兒童色情製品”的提法還非常普遍,立法和司法領域還很少討論“兒童性剝削”的問題,我們對國際社會關於“兒童性剝削”相關問題的立法和執法情況還缺乏研究,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們預防和處理這類案件的效果。


韓國“N號房”是“兒童性剝削”的一個典型案件,儘管發生在韓國,但需要我們從專業角度給以有效關注,以避免類似惡性案件在我國發生。


兒童在社交網絡上面臨的風險加大


No.1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父母還是學校,是否對“兒童性剝削”有足夠的警惕?


佟麗華:傳統上的“兒童性剝削”發生在線下,很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認識仍舊停留在這一階段,認為只要在視線可及範圍內管好孩子,就能有效避免遭受性侵害。


但社交網絡的快速發展早就已經改變了這種局面,當下越來越多針對兒童的性侵害發生在線上,尤其是發生在社交網絡當中。換句話說,在社交網絡中,兒童正面臨越來越多性剝削的風險。


近些年來,我國也發生了一些通過社交網絡對兒童猥褻的案件,其中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期間,被告人蔣某某以招聘童星的名義誘使、威脅女童在線拍攝和發送裸照、通過QQ視頻聊天並裸體做出淫穢動作案件,查明的被害女童就多達31人。類似案件已經多次發生,這足以警示我們要特別關注這一問題。


No.2

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已經漸漸引起人們的關注,“線上兒童引誘”在其中是否得到足夠重視?


佟麗華:“線上兒童引誘”主要是指那些基於性目的引誘兒童的活動,目前這一問題在社交網絡空間日益猖獗。但遺憾的是,對社交網絡上內容的管控,目前還存在空白,這成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盲區。


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是:


在我國的社交網絡中,有多少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有多少正在針對兒童的性引誘?父母是否瞭解這些情況以及如何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社交網絡平臺如何強化自己的管理責任以預防和減少發生在自己平臺上的這種侵害?政府如何加強監管和指導?在快速發展的社交網絡空間,我們如何對兒童提供更多的指導和幫助?面對社交網絡技術及模式的快速變化,我們如何及時、有效地應對?


這些都是當前我國面臨的嚴峻挑戰。


No.3

“社交網絡兒童性剝削”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挑戰在哪些地方?


佟麗華:“社交網絡兒童性剝削”對我國兒童權利保護工作是一個新的巨大挑戰。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音視頻產品已經開發了青少年模式,很多熱門遊戲也接入了青少年保護功能,但在最可能發生“兒童性剝削”的網絡社交平臺,還缺乏這樣專門針對兒童的保護模式以及功能。


相對日新月異的社交網絡,很多立法及執法人員、兒童保護人士的經驗和知識都是滯後的,這導致了我們在應對“社交網絡兒童性剝削”問題方面的滯後。國家應該加大對這些問題的重視,儘快從戰略上加強研究,及時彌補立法和政策的空白


比如,禁止持有、瀏覽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明確網絡社交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其開發未成年人保護特有模式以及功能;通過各種方式賦能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及兒童。總之,我們應該儘快採取行動,在優化未成年人網絡社交環境的基礎上,保障孩子們在互聯網時代的健康成長。

避免“線上兒童引誘”存在立法空白


No.1

據韓媒報道,“N號房”付費聊天室會員超過26萬人次。這裡就涉及一個法律問題,瀏覽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佟麗華:在韓國以及世界上很多國家,圍觀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構成犯罪。


比如,英國法律規定,拍攝、製作、分銷、展示或持有一張年齡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的不雅圖像或虛假圖像是違法的,最高將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


美國在司法實踐及立法中也均對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進行了特殊規範。自1996年以來,美國通過了《兒童在線保護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在網上下載及在電腦裡保存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都會被定罪。2003年發佈的《禁止奴役當代兒童的起訴救濟和其他措施法》還規定,持有虛擬合成的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也構成犯罪。


No.2

在這方面,我國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佟麗華

:在我國,目前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色情製品構成違法犯罪,但沒有專門保護兒童的立法,圍觀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還很難被追究法律責任。


正在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信息。”這是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新增加的內容,其中明確規定了禁止“持有”有關未成年人淫穢色情信息的內容,這是重大的進步,但由於缺乏對違法者的懲罰措施,所以在實踐中也很難落實。


另外,我國立法還沒有規制“線上兒童引誘”的問題。有關國際組織調研,截至2017年,全球至少有63個國家對此進行立法。我國現有立法主要是打擊強姦、猥褻等已經對兒童實施了性侵害行為的犯罪,但世界很多國家打擊以性活動為目的的引誘兒童的行為,認為“線上兒童引誘”是行為犯,並不強調侵害後果,目的是要最大限度預防更嚴重侵害後果的發生。我國當前針對“線上兒童引誘”的立法還是一個空白。


所以,我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未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修訂中,明確規定相關的法律責任,根據情節等因素,加大追責的力度,讓違法者真正付出代價。我想,隨著法律的完善,未來中國對於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一定會加大法律規制的力度。


成年人色情製品和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成年人色情製品在有些國家是合法的,在有些國家是違法的,但是對於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製品,世界各國的態度是比較一致的。

如何預防網絡上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No.1

對於預防線下未成年人性侵害,您曾經提出過多個建議,包括怎麼預防發生在校園的性侵害、預防發生在家庭的性侵害等,那如何預防網絡上發生的性侵害?


佟麗華:2014年年底,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和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共同開展研究,對2009至2014年6年間媒體報道的1065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顯示,在1065個案件中,由網友實施的共99件,佔全部案件數量9.3%。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各種社交媒體逐漸滲入到日常生活中,網絡成為交友與交流的主要途徑。


但是由於網絡的虛擬性和不真實性,使得很多當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難以辨別對方的真實信息,從而上當受騙。


韓國“N號房”案件,就是典型的利用社交網絡進行“性剝削”案件。具體來看,其作案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通過社交軟件以及病毒網站或者招聘的方式獲取受害人的個人信息資料;第二個階段以警察的名義恐嚇或者以利益誘惑受害人提供更多個人信息;第三個階段就是對受害人實施更多侵害,要求拍攝性剝削材料,線上猥褻,或者要求在線下與受害人見面,實施更嚴重的侵害。


No.2

針對這三個階段,如何教會未成年人有針對性地保護自己?


佟麗華:第一階段:建立聯繫,個人信息洩露。我有幾個提醒:一是小心社交軟件;二是小心病毒網站或者軟件;三是小心招聘過程中的陷阱;四是小心提交個人信息;五是很多犯罪分子是打著招聘童星、模特的名義。


第二階段:受到威脅、恐嚇,要求進一步提供信息或者資料。包括以警察名義的恐嚇、以個人信息名義的恐嚇、以利益誘惑等。簡單來說,就是“威逼利誘”。當受到這樣的威脅、恐嚇時,未成年人要及時告訴父母,在父母幫助下處理,有的需要及時報警。


第三階段:受到侵害。包括拍攝性虐待材料、線上猥褻、要求線下見面、在線下受到侵害、參與侵害他人。我給的提醒是,必須告知父母,及時報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體現在對孩子的保護上,各方都應該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從國家來說,應該為孩子們建設健康的成長環境。


從司法角度來說,應該加大打擊力度,為孩子們築起一道法律保護的紅線。


從家庭來說,父母應該擔負起責任,首先要尊重孩子,尤其是在孩子受到傷害的時候,更要尊重孩子;其次要學會保護孩子。學校和家庭都要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另外,要發揮互聯網的積極作用。我們不僅要在網絡上普及知識,還要為孩子們提供幫助。


No.3

如果有不幸的事情發生,您有一個主張:只要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女性發生了性關係,即使該未成年女性達到了14週歲,一經報案,公安機關就應該刑事立案。


佟麗華: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個很大特點,就是很多都是熟人作案。教師、父母、養父母等對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等特殊職責,這種特殊職責本來是要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但如果濫用,那就非常容易實施侵害。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在《意見》起草階段,我明確提出要對這種利用特殊身份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大打擊力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


《意見》第21條規定:“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哪些是“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意見》第9條明確規定,主要是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我認為,只要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女性發生了性關係,即使該未成年女性達到了14週歲,一經報案,公安機關就應該刑事立案。


文章來源 |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2020年04月15日第4版,原標題《怎樣避免社交網絡兒童性侵害》,記者 趙秀紅

責任編輯 | 杜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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