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和和流程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無損檢驗許可證取證申請審批程序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加強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使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審批工作更加規範化、程序化和透明化,明確國家核安全局和相關單位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審批工作中的職責、接口和工作流程,制定本程序。

二、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國家核安全局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取證申請的審批工作。

目前,納入許可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指《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第一批)》、《關於進一步明確部分民用核安全設備類別許可範圍的通知》(國核安發〔2012〕106號)及《關於加強核電廠主變壓器監督管理的通知》(國核安函〔2010〕86號)確定的設備類別。

三、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號)

(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三)《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四)《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HAF602)

(五)《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資格管理規定》(HAF603)

(六)《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及其有關導則(HAF003)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第一批)(國核安發[2007]168號)

(八)《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模擬件製作》(試行)(HAD 601/01-2013)

(九)國家核安全局發佈的其他管理規定

四、職責

(一)國家核安全局

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取證申請開展形式審查,並做出受理與否的決定,組織開展技術審評工作,負責許可證的審批和證書頒發。

(二)技術審評單位

負責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許可證申請的技術審評工作,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供技術審評意見和建議,並對技術審評結果負責。

此外,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還負責行政受理大廳申請材料的初審,組織召開核安全專家審查會議及許可證證書印製工作。

五、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內的民用核設施中非核級同種設備工作業績。初次申請核安全機械設備許可證的單位原則上只能申領核2、3級設備的許可證 (詳見《關於進一步明確及其配套規章有關業績方面要求的通知》國核安函([2011]118號))。

(三)具有與擬從事活動相適應的、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核級焊工資質證書和核級無損檢驗人員資質證書(最遲應在模擬件相應工序開工之前取得)。

(四)具備保證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質量所需的工作場所、技術裝備、人力資源、計算機軟件、檢驗和試驗條件、關鍵技術及解決措施等技術儲備。

(五)編制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質量保證大綱,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實施,保證所從事的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符合國家核安全法規和有關核安全設備技術標準的要求,對所進行活動的質量負責,在模擬活動過程中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監督檢查。

(六)申請取證的單位應至少成為兩家核電工程公司、業主或核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針對材料類設備類別)的合格供方。國家核安全局視情況徵詢工程公司或業主意見。

(七)應滿足國家核安全局針對每類設備類別制定的管理要求等。

六、審批流程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的要求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提交模擬活動方案和質量計劃。同時申領設計和製造許可證的單位,應提交鑑定試驗大綱和必要的相關文件。主要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申請公文(主送:國家核安全局)。

(2) 符合HAF601附件一格式及內容要求的申請書、申請活動範圍表和申請文件,並提交申請材料完整性自評表(格式見附件1)

(3)提供典型產品的合同、完工報告、驗收報告等業績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須用A4紙張雙面打印並膠訂成冊(不能用活頁夾裝訂),一式二份,並提交電子版(二份光盤或U盤)。申請公文與其它申請材料應分別裝訂。

(二)初審

行政受理大廳值班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格式內容不符合、材料不齊全的一次告知,退回申請材料。初審合格的,轉入下一審批流程。

(三)受理

國家核安全局對行政受理大廳接收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30個工作日內編制形式審查報告,分析申請單位能力條件、行業現狀和同類設備已持證單位情況,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議和意見,報領導審定。對擬受理單位,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周),無異議的發項目官員文予以受理(見附件2),組織

至少2家技術審評單位同步開展技術審評。對擬不受理單位,國家核安全局以項目官員文告知,無異議的,以局函形式通知不予受理(見附件3)。

(四)技術審評過程

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技術審評單位進行技術審評。技術審評包括文件審查、審評對話和現場核查等工作,主要過程如下:

(1)國家核安全局受理後,技術審評單位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技術審評組人員名單及審評計劃建議報送國家核安全局,由國家核安全局複核後以項目官員文的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2)技術審評單位應嚴格按照審評計劃安排提出各批次技術審評問題並報送國家核安全局,由國家核安全局以項目官員文的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申請單位應按照審評計劃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對審評問題做出回答、解釋或對資料作相應補充或修改,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國家核安全局通知技術審評單位對問題回答進行技術審評。超出規定時間未答覆的,國家核安全局以項目官員文告知申請單位,無異議的,以局函形式終止審查,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原則上,技術審評單位應在制定審評計劃後20個工作日內提出第一批技術審評問題;根據需要,在收到第一批問題答覆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第二批問題。

(3)技術審評單位根據審評進度提出召開對話會的建議,國家核安全局適時組織審評對話會,以項目官員文的形式通知申請單位,抄送技術審評單位。審評對話會形成的工作單,由國家核安全局發送給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將工作單答覆提交國家核安全局,由國家核安全局發送技術審評單位。

(4)技術審評單位完成文件資料審查後,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模擬活動方案審評意見及見證檢查選點建議。國家核安全局複核後以項目官員文的形式批准申請單位的模擬活動方案,下發模擬活動見證檢查選點通知,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5)申請單位應在每個見證點活動開始前10個工作日將開工計劃報送國家核安全局(格式見附件4)。

(6)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技術審評單位對模擬活動進行現場見證。每次現場見證結束後,技術審評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見證檢查報告或記錄單,由國家核安全局發送給申請單位。

(7)國家核安全局視情況組織模擬活動最終現場檢查。涉及核安全1級設備的取證申請,司領導將參加最終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後,技術審評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現場檢查報告,由國家核安全局發送給申請單位,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8)申請單位應在模擬活動結束後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完工報告和最終版申請材料(初稿,電子版),技術審評單位在收到完工報告和最終版申請材料(初稿,電子版)後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初步評價報告(應包括模擬活動見證檢查的總結報告),初步評價報告中的許可活動範圍表應與申請單位進行書面核實確認。

(9)在技術審評過程中,技術審評單位如認為申請單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應及時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評價意見。國家核安全局以項目官員文告知申請單位,無異議的,以局函的形式終止審查,抄送技術審評單位。

(10)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組織召開核安全專家審查會,審議初步評價報告,必要時審閱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及相關材料。原則上,專家審查會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初召開一次。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應在召開專家審查會前將專家名單報送國家核安全局認可。

(11)申請單位在核安全專家審查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版申請材料(紙質版一份,電子版三份)報送國家核安全局,最終版文件應按照審評過程中技術審評單位提出的問題修改完畢。

(12)技術審評單位在核安全專家審查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技術評價報告,報送國家核安全局。

(五)行政決策

(1)對於通過核安全專家會審議的許可證申請,由司領導組織系統內相關技術審評單位和監督站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決策諮詢。

(2)國家核安全局召開司務會,研究技術審評結論和核安全專家審查會意見,提出行政審批意見。

(3)首次許可證取證申請在通過司務會審查後,將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局長辦公會審議。

(六)公示

國家核安全局通過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對擬批准的許可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週。公示期間國家核安全局公佈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七)審批

國家核安全局根據司務會紀要、核安全專家審查會紀要和最終技術評價報告等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以國家核安全局局文的形式通知申請單位並通過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佈。

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在國家核安全局許可證審批公文下發後三個月內完成許可證證書的印製,經國家核安全局蓋章後發送相關申請單位。

(八)公告

國家核安全局定期對許可證審批結果進行網上公告。

七、時限要求

(1) 受理接待時間為每週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受理地點為環境保護部行政受理大廳(環境保護部東門),諮詢電話:010-66556049。

(2) 經技術審評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交申請。

八、審批結果查詢或公開方式

國家核安全局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上(http://www.mep.gov.cn/)公佈和更新許可證審批信息。

九、其它

本程序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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