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有哪些呢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有哪些呢?傑科律所為你解答,證據問題貫穿了整個訴訟制度和程序。證據意識要求檢察機關能夠正確認識證據的本質及其訴訟價值。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有哪些呢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王某因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打了,現在想要起訴打人者,那麼需要收集證據,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規則是什麼呢?

回答:一、實體性規則,主要是對非法證據特別是非法言詞證據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界定。

1. 突出非法言詞證據,非法證據,除了非法言詞證據,還有非法實物證據。司法解釋對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有原則規定,非法實物證據情況複雜,難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規定。

2. 突出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非法言詞證據包括實體違法,如刑訊逼供取得口供;程序違法,如偵查人員違反規定單人取證。對於程序違法取得的言詞證據,實踐中一般均應補正、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1條、第2條明確規定,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二、程序性規則,主要是對排除非法證據問題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

1. 程序啟動。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 法庭初步審查。程序啟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 控方證明。公訴人應向法庭提供詢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是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 雙方質證。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 法庭處理。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可以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為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就是關於刑事證據規則的相關解答。簡單地說證據是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如果還有疑問的,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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