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對於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相信有很多人都還不夠了解,你知道在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是怎麼規定的嗎?下面由曹開陽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並向其報告工作。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行使。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隨時委託辯護人。

(五)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即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曹開陽律師小結

以上知識就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我們可以瞭解到關於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的相關解答,希望以上的內容為您提供了幫助。如果您情況比較特殊或複雜,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諮詢。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哪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