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构成犯罪,无良男子被判刑

【案例】2018年12月29日1时许,被告人唐1、熊1将焦某(14岁)、方某(15岁)、吴某(15岁)及被告人唐1女友王某带至本区藏龙岛栗庙社区军齐酒店。被告人唐1在酒店开了房间,在房间内提供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冰毒)以及麻果壶、吸管、锡纸等吸毒工具,伙同被告人熊1示范吸毒方法,让王某带头吸毒,谎称吸食的毒品为水烟,引诱、教唆、欺骗焦某、方某、吴某吸食毒品,后焦某吸食了毒品,方某吸食一口毒品后吐出。

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构成犯罪,无良男子被判刑

当日3时许,公安人员至现场,抓获上述六人;并查获麻果壶、锡纸等吸毒工具。经检测,被告人唐1、熊1及王某、焦某尿检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唐1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熊1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构成犯罪,无良男子被判刑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注意:他人,是指从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构成犯罪,无良男子被判刑

【犯罪表现】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

(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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