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趴睡死亡”持續發酵!媽媽是否構成刑責,劉憲權等專家有不同看法

​女子疑似購買睡眠課程,讓其三個月大的嬰兒“解鎖趴睡”致死事件持續推進。4月19日,涉事機構“芝士小餛飩”在其微博和微信發表聲明稱,團隊對育兒的相關要素和潛在風險對顧客進行了詳細說明,當事人3月31日已結課。

並且表示,團隊已與當事人取得聯繫,經醫生診斷,寶寶直接致死的原因不是趴睡導致的窒息,當事人未通知團隊事件系團隊人員過錯指導所致。


母親在這場悲劇中要承擔責任嗎?

機構又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對此,

上海法治報採訪了相關法學專家發表看法。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認為:


首先,培訓機構教習的“趴睡”的課程,對孩子而言本身就具有危險性,這是造成孩子死亡的因果關係之一。因果關係之二,

孩子的媽媽沒有按照培訓機構要求,卻在孩子身下鋪上了一層被子,這也是造成小孩窒息死亡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作為法人組織的機構要被追究財產責任,要適當賠償。此外,如果這個機構的行為超出了他行政許可的營業範圍,是非法經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對於母親而言,我認為母親存在過失,但是不構成刑事犯罪。


在群裡給她提供建議的母親,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這些母親根據她們自己的經驗實事求是說的,採信不採信僅供參考,所以是不負責任的。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憲權則認為:


這位母親的行為,涉及到刑事犯罪問題,屬於過失致人死亡。過失有兩種,一種叫疏忽大意的過失,一種叫過於自信的過失。母親聽到孩子哭,並且跟群裡面其他媽媽交流這種情況,應該說她也已經意識到可能會出現問題,但最終她相信應該問題不大,一直沒有進入房間查看寶寶的情況,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同時,這位母親沒有按照機構所稱提示去做,根據目前信息,她仍然放置被子之類的物品,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所以,母親還是要對孩子死亡的後果負責任。


對於機構而言,可能還構不成犯罪,只是如果沒有相應經營資質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育兒一類的服務要有專門資質的機構才能做。培訓機構未經批准、或者在批准當中沒有明確這方面內容,也涉及到違規違法的問題,犯罪還構不成。但是機構應該對其違規、先前相關指導行為以及不及時在群裡答疑等問題,作出民事賠償。


對於在群裡提供建議的其他媽媽,因為他們提供的不過是一種自己的想法,最後是否採納是由母親自己來決定。所以,他們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 | 謝錢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