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紀委監委強化以案促改推動把好黨員入口關

記者從廣州市花都區紀委監委獲悉,2019年8月,花都區紀委監委在對該區某街楊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循線挖傘問題線索進行核查時發現,楊某某在隱瞞犯罪前科的情況下,被所在村黨支部違規發展為黨員。為此,該區紀委監委組織對問題開展了責任倒查,並於今年1月給予楊某某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和兩名入黨介紹人黨內警告處分。

花都區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深入調查核實發現,2011年11月,楊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緩刑三年。楊某某隱瞞其違法犯罪情況向所在村黨支部提交了入黨申請,並於2016年6月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2018年1月被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

經對該案進行深入剖析,辦案人員認為部分基層黨組織和部門存在履職不嚴,從而造成多個監督審核關口相繼失守,首先是入黨介紹人未盡到黨章明確的認真瞭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等狀況的責任,其次是楊某某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對發展對象政治審查走過場,再次是區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對楊某某進行政審時,核查信息不完整、不準確,未提供楊某某曾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

2020年1月,花都區紀委監委對案件相關責任人做出了嚴肅處理,給予楊某某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和兩名入黨介紹人黨內警告處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進一步強化震懾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為紮實做好以案促改“後半篇文章”,花都區紀委監委針對基層派出所在出具政審結果時存在查詢隨意性較大、政審責任人無法追溯等問題,向區公安機關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針對提供公民“違法犯罪記錄”工作,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根據監察建議書,花都區公安分局於今年3月印發《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分局派出所辦理違法犯罪記錄核查工作規定》,對違法犯罪記錄核查工作的辦理流程、核查要點、工作原則等進行了規範,並按照“誰查詢,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確保流程清晰、責任明晰。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張丹羊 通訊員 花紀宣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林傳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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