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评:抗疫正道在于国际合作

2020-04-23 10:31

何志鹏

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蔓延之后,各国积极投入,按照自己的原则和条件设法应对,为维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付出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由于经验和条件不足,也难免存在着诸多缺憾。这些无法令人完全满意的境况使得一些国家政府受到了国内民众的压力。

在压力下,一些国家开始转移本国民众的注意力,将矛头指向其他国家:或指责他国政策不力,或将他国污名化,甚至有一些民众还试图起诉外国国家,要求赔偿。

一些国家政府在面临民众的指责和不满之时,认为最好的开解方法就是“甩锅”给别人。不明真相的民众由此就会认为,这是不能指责本国政府的问题。这种做法的内核就是政府在治理方面能力不足,同时又没有勇气去直面自己的决策失灵、执行迟缓、资源欠缺、应对乏力等一系列失职或敷衍的情形。

把矛头指向同样在困境和艰难之中的其他国家,却不考虑如何进行有效的协调合作,恐怕也是不良心态的问题。因为这不是去揭示真正的问题、寻求解决途径,而是被傲慢和偏见所左右。如果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世界各国和人民就等于找错了对手。在疫情面前,人类真正的敌人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政府,而是危害健康的病毒。每一个政府都在为遏制疫情而努力,相互之间的指责、猜疑,甚至明争暗斗,不仅不会增加人类面对疾病的抗争能力,而且只会自毁长城。如果我们回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的各国之间不是团结斗争,而是一些国家出来去指责另一些国家的绥靖主义,要求这些国家对绥靖主义负责,甚至提起法律诉讼,那么,还会有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吗?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应对疫情是公共卫生领域国际法规范发展的正道。使用国际法的良好方式,应当是、而且也只能是促进协调合作,在现有的国际法框架基础之上进行完善和改进,通过建立起良好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来促进和完善这场应对病毒的斗争。与疫情做斗争是维护人权和增进人民福利的重要举措,所以国家间在这一领域的合作符合《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中关于在人民福利事项上促进国际合作的规定,也被《世界人权宣言》序言所支持;更是《国际卫生条例》第6条、第7条、第8条等一系列国际法规范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方式。世界各国政府都应当更领会“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的基本道理。人类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不能形成协调合作的国际架构,那么很可能就无法迎来良好的发展势态。在疫情面前,人类除了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别无选择。国家之间必须相互守望、彼此援助,才是温暖和希望的源泉,才有可能带来胜利的保证。

在国际合作与疫情做斗争的具体方式上,首先,要积极认可和强化现有多边组织的作用,而不是对相关的组织无端批判和诟病。必须承认,世界卫生组织积极推动抗击疫情国际合作,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充分利用这一机制比放弃这一机制显然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健康、治理大规模传染的疫情。其次,要对现有的多边组织机制进行完善。也就是说,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调全球卫生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如何在协调信息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总结有效的应对疫情的方案,世界卫生组织在制度上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第三,国家可以通过多边双边甚至是单边的方式去考虑提升促进健康的手段,来为人类的福祉提供有效的支持。

当然,最后战胜疫情的,必然是良好的治理与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国际社会更需要在这方面更新规范,推进科学研究团队的通力合作,分享智慧,保证人类在平安、顺利地度过此次及类似的危机。(作者何志鹏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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