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非典後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

2003年非典後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


研究結論

2003 年"非典"對宏觀經濟形成明顯衝擊,二季度單季 GDP 增速較一季度下行 2 個百分點,全年分別為 11.1%、9.1%、10%、10%,在此背景下我國出臺一系列財政、產業政策以對沖不利影響。我們判斷,在當前的疫情防控過程中,這些政策工具包有較大概率重現。


財政政策方面,更趨積極,強調定向。首當其衝的是針對疫情防控的專項支出:

(1)2003 年 4 月中央財政緊急安排專項經費用於科研攻關、疫情監測等等,財政部安排了 3.1 億元用於第一階段應急反應機制的建設;

(2)2003 年 4 月 23 日從中央預算總預備費(一般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中安排 20 億元設立"中央財政'非典'防治基金",同時對中西部地區按每省 1000 萬元進行預撥;

(3) 在已安排 12 億元的基礎上再增加 9 億元專項資金支持中西部省、市地、縣級疾病控制機構,要求東部地區安排自有財力建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4)地方各級財政也加大了"非典"防治經費的投入,截至 2003 年 5 月,地方各級財政安排"非典"防治經費近 80 億元。


在減稅降費方面,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活動能夠獲得相應優惠:

(1)對境外捐 贈的防治"非典"防護用品、診斷設備等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參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線的醫務和防疫工作者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3)國內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此外,在"非典"疫情期間凡是在北京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將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更多財政政策工具表現為對受損行業的定向支持:

(1)2003 年 5 月 9 日國 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決定,自 5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對餐 飲、旅店、旅遊、娛樂、民航、公路客運、水路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

(2)同日財政部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從 5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對上述行業減免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通知規定,基金中屬於中央的收入,實行全部免收,屬於地方的收入,具體減免幅度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對中央大型民航和旅遊企業的短期貸款給予財政貼息,額度根據企業 2003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發生的用於支付人員工資費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給等與正常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費用的短期貸款數額確定,貼息期限為 5 個月;

(4)各地方也陸續出臺政策,如北京市決定對疫情時期繼續營運的出租汽車司機減半徵收承包費、減徵營業稅,對受"非典"疫情影響較大的酒店、 餐飲、商貿等旅遊服務型企業,暫緩或減半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並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等等。


2003年非典後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

貨幣政策獨立於疫情。

2003 年上半年並無降準或降息的貨幣政策操作,2003年 9 月,在投資增速(全年維持在 30%以上)較高、需要防止過熱的背景下, 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2004 年 4 月又進一步提高,兩次合計 1.5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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