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在大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大田法院院长杨绍东担任审判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陈某塔因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Law
2020年2月18日中午,陈某塔在没有真实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有关口罩、合格证等图片,并用之前注册的闲置微信账号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
当天,被害人陈某、李某、王某分别添加陈某塔微信账号要求购买口罩,陈某塔先后采用虚假承诺发货、预留虚假电话、拉黑被害人联系方式等手段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计18300元。后陈某塔将骗得的款项用于消费及偿还债务。3月2日,被告人陈某塔在其住所处被大田县公安民警抓获。陈某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
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陈某塔具有犯罪前科、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法定、酌定从轻从宽的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田法院
编辑:童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