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信託合同(範文)

財產信託合同

財產信託合同(範文)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範文只用作參考,具體內容須根據實際情況做修改和變動。如有不足的地方,歡迎在評論區提出更好的建議。

財產信託合同(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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