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能欠薪,蘋果違反勞動法,海爾辭退午睡員工——勞動法怎麼了?

漢能欠薪,蘋果違反勞動法,海爾辭退午睡員工——勞動法怎麼了?

"沒辦法啊,要是嚴格遵守勞動法,我這公司就倒閉了!"

這句話,我聽過太多遍,大都是中小企業的老闆。

這句話彷佛道出了他們的無奈,為了生存不得不去觸碰法律,讓人同情。但是,如果仔細想一下,這些企業除了在違反勞動法,可能還同時違反著刑法:偷稅漏稅。

所以,在中國,如果一家企業遵守勞動法,遵守刑法就要餓死,就要倒閉,這對麼?

以守法為榮的中國企業

首先,法律是底線,遵守法律是公民的義務。例如百度那樣吃人血饅頭,我們只能從道德層面去批判,但無法用法律去制裁他。

但有太多的企業,習慣違法,將守法鼓吹為對員工的福利。以五險一金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4)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5)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看出,五險一金是強制繳納的,這是國家為公民提供的生存基本保障。但是有多少企業選擇了少繳與不繳。

無論在網絡上,還是我在生活中實際碰到。在談到公司福利的時候,企業總是會說:"我們這裡給交五險一金。",這值得驕傲麼?打開招聘網站,五險一金赫然出現在企業亮點或是員工福利裡。或是有多少企業,對面試者說著:"我們這裡,試用期只有五險,轉正上一金。",或是"試用期沒有五險一金。",能把違法的事情放在臺面上說,而且毫不畏懼,我只能說厲害的。

今年甲骨文裁員,賠償是N+6,網絡上大為不滿,怎麼能裁員啊,三十幾歲被裁了,以後怎麼辦?但是對標一下中國企業的裁員呢?我只能說還是外企好,裁了也就裁了吧,至少還有錢拿。

所以,也請中國的企業,不要再以守法為榮,守法是應該的,不是你吹噓的資本。

入鄉隨俗,外企也違法

漢能欠薪,蘋果違反勞動法,海爾辭退午睡員工——勞動法怎麼了?

蘋果作為全球市值最高的企業,來了中國也違反勞動法了。除了蘋果,其實還有許多外企違反著勞動法。

我身邊在4a或者4大的朋友,加班好像也沒拿到過足額的加班費。大多數時候,被開除也就認了,賠償基本是沒有的。

為什麼在國外遵紀守法的企業,來到了中國就違法了?

不得不說,在中國,違反勞動法的成本太低了,低到可以忽略不記,而違法能獲得的收益太高了。一家企業,除了賦稅和沉沒成本,最大的支出來源於人力。

在美國,想違反勞動法,不僅有各州及聯邦法律管著,還有各公司的工會在盯著,更有一批律師再盯著你,只要你違法,大家一擁而上,恨不得把企業吸乾。這種狀態下,企業總要掂量掂量,是不是能承受的起違法的成本。

而國外的資本家們,經歷了太多的鬥爭,芝加哥大罷工,歐洲三大工人運動,長久的鬥爭讓資本家們更加了解了如何在獲取剩餘價值的同時儘可能做到勞資平衡。

為什麼到了中國就不行了呢?

但在中國不是這樣的。首先,員工沒有抗爭意識。加班也就加了,被開除也就開除了,五險一金不上也罷了,有個工作能掙錢其他的就忍了。

儒家的"忍",在中國的思想文化中貫穿始終,不僅影響著國人的思想,也是中國人的行為指南。如果沒什麼大事就忍了吧。這種想法,讓資本家可以為所欲為。

  • 不舉不究

勞動法從不主動出擊,只有當你去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才會根據情況被受理。勞動稽查部門也不會主動找上企業,看看他是否違法。

在稽查部門,還有一個潛規則,當一個公司沒有盈利的時候,是不會去查的。只有當你開始產生利潤且被罰款之後不會倒閉,稽查部門才會找上門來。

還有一點,在中國,99%是中小企業,這些企業貢獻了超過60%的GDP。這些企業的生存,是民生建設的根本,是拉動內需的重要一環。但這些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很差,如果查的太嚴有可能對經濟發展不利。

所以,反正也違法了也沒什麼事,為什麼不違法呢?

不違法就活不下去,是誰的錯

這裡不得不提到一點,企業賦稅。中國的企業賦稅不能算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殘疾人保障金、城市建設稅等等一系列的賦稅。

曾有創業者跟我算過,如果企業賺了1塊錢,大概7毛錢是要交的稅和成本。剩下的三毛錢還有兩毛要拿去做之後的經營投資。

這是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如果不違反大概確實會倒閉。所以錯在誰呢?

如果目前的勞動法對於企業的負擔確實很大,那是不是可以進行一些修改,如果是因為賦稅太重,是不是可以為中小企業降低一些賦稅,總之,可以讓企業可以做到守法並活下去。

不然,立法卻不執法,法的威嚴何在?

最後,我認為,無論是誰的錯,買單的都不應該是勞動者。勞動者理應獲得生存的保障與勞動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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