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關於“老公打賞網紅女主播”的法律問題,這篇講的很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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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丈夫打賞網紅女主播77.8萬,北京法院OR上海法院管?


“滴~支付寶到賬XX元~”


這邊,網紅主播正享受著到賬的鉅額打賞。


而另一邊,上海的翁女士卻大叫起來,“錢呢?我的錢呢?”


原來翁某的老公趙某在“XX小視屏”平臺註冊了5個賬號,先後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形式多次向北京某公司的簽約網紅女主播邱某,總共打賞了7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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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在知道情況後,找到法院,認為其與趙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處置,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要求確認趙某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邱某及北京某公司共同返還人民幣77.8萬餘元!


主播邱某及其所在的北京某公司此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當初趙某在網上註冊賬號時已確認,如果發生糾紛,將由北京某法院管轄。


法院裁判

上海法院有管轄權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會涉及到趙某打賞女主播的實體審理,趙某與網絡直播平臺公司約定了管轄,所以,該案應移送至北京某法院管轄。

一審裁定後,翁某不服原審裁定,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雖然被告趙某與被告網絡直播平臺有《用戶充值協議》在先,但該管轄約定只適用於形成管轄合意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第三方起訴合同無效侵犯其合法權益,其與合同雙方並無管轄合意,本案也非債權轉讓或承繼等情形,故本案不受管轄約定約束。

且因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適用一般管轄規定,而被告人之一趙某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區,故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轄權。

法官評析


趙某打賞女主播算什麼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趙某作為網絡直播平臺的用戶,在觀看女主播的表演之後,自願以打賞的方式贈與女主播邱某77.8萬餘元以資鼓勵,並未在打賞過程中向北京某公司及邱某要求履行任何義務,此係無償的贈與行為,在網絡直播平臺的用戶協議中也未就充值、打賞行為設定對應的約定義務,所以,趙某的打賞行為系典型單務合同類型中的

贈與合同。


在打賞行為完成之時,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法律關係成立併發生法律效力。


妻子能直接告網紅女主播和直播平臺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翁某認為,其與趙某之間基於婚姻關係而共有家庭財產,趙某未經翁某同意,單方面的處分鉅額夫妻共同財產,造成翁某的財產損失,趙某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翁某提起訴訟的訴求是撤銷贈與合同。


妻子能在上海起訴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翁某起訴的依據實際上是,趙某與北京某公司、邱某之間的贈與行為侵犯了翁某的財產權,翁某訴請撤銷贈與行為,要求返還財產,所以,該案的訴訟實質為因為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


在該案中,被告人趙某的住所地位於上海市某區,且其侵權行為地也為上海市某區,故上海某區法院有管轄權。


法官說法

互聯網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廣泛應用於娛樂互動、新聞報道等領域,深受廣大網民的喜愛。

但是互聯網直播平臺的盈利模式依舊是由用戶通過網上充值的方式,購買各種直播平臺的虛擬物品,對互聯網主播的視頻表演等以虛擬物品等“禮物”進行打賞,平臺與主播就打賞金額進行一定比例分成。由於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廣大網民在打賞之前一定要慎重對待打賞行為,可能付出的真金白銀難以追回。

互聯網直播平臺也應提升社會責任感,對於網民打賞行為設定一個“冷靜期”或者“提醒彈窗”,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以避免涉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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