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假證測警察眼力 被當場識破

4月6日19時許,墨竹公安檢查站民警在對過往車輛、人員、物品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個騎著摩托車的男子神情不安,便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隨後,民警發現男子的行駛證有些異樣,於是將該男子和摩托車移交墨竹工卡交警大隊做進一步核實處理。

經墨竹交警檢查核實,確認該男子的行駛證為偽造的。該男子以為自己的假證能夠矇混過關,不料,還是被民警識破。

男子拿假證測警察眼力 被當場識破

目前,墨竹工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並扣留機動車,收繳偽造證件。

男子拿假證測警察眼力 被當場識破

在此公安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使用各類證件時,請自覺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要知法犯法,抱有僥倖心理,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取得證件,確保證件合法。同時,也警告那些制販假證的不法分子,製作販賣假證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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