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检察起诉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0年4月17日上午,由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定边检察起诉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定边县马莲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某养鸡合作社,未办理环评手续,未依法建设粪污贮存、防污、处理等设施,粪污堆放于裸露土地上,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堆放面积约2500平方米,裹挟粪便污水肆意蔓延,现场气味刺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历程回顾

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定边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能依法监管上述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经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职,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对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定边检察起诉定边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对定边县环境保护局进行询问,出示证据,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对定边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已依法履职到位辩解理由,有理有据进行回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案件意义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中,切实以检察监督保障城市饮水安全。该案的成功审理,将有力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和舌尖上的安全行政执法规范化,为“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人更美”新定边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转载于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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