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免責嗎

來源:找法網

為了更好的保障我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通常在建立勞動關係後,雙方會簽訂勞動合同的,在我國法律中也明確的規定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免責嗎?

  一、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免責嗎

  1、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但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應與《合同法》的規定相一致,即不可抗力是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及債權人過錯不應作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2、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構成上並不以損害事實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損害事實僅是在承擔賠償損失違約責任時的一個前提,並不能說,無損害事實,勞動合同違約方即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說沒有特殊情況下的違約,一般來說是不能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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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哪些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以上就是關於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免責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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