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①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①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①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在今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1月11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當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作工作報告。自2016年以來,中央紀委全會先由黨的總書記講話、中央紀委書記再作報告已成慣例。和之前比,看似程序上的調整,實質上反映了中央紀委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態度。

反腐敗是嚴肅的政治鬥爭,必須始終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推進。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舉旗定向、統籌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各方面全過程,強化了黨對反腐敗工作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領導,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是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則

黨章總綱第30段寫道:“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憲法也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方向決定前途,道路決定命運。

70年接續奮鬥,中華民族氣象更新。正是因為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我們才改變積貧積弱、受人欺凌的悲慘命運,走上實現偉大復興的壯闊道路,這也是中國這個東方大國能夠團結、統一、穩定、繁榮的制勝機理,是黨和國家各項事業不斷髮展的“定海神針”。

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於人心向背,而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告誡全體黨員:“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腐敗。”

面對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只有始終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增強群眾對黨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賴,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第36條提出,“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短短20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方向、出發點和落腳點蘊藏其中。

黨的十九大作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原則,要求“完善保證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以國家法律進一步明確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監察法第二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本質上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歷史、現實、政治和法治的邏輯都表明,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必須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則,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力有序蹄疾步穩推進

2018年3月23日,國家監委正式揭牌,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至此,各級監委全部組建完成,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翻開嶄新一頁。

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改革迅速取得明顯成效,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作為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始終由黨中央領導、謀劃、部署和推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全面部署,要求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

2016年11月,黨中央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決定整合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相關職責,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並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試點;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國推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策部署;

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將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列入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之一,將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為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第一項任務……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建立起來。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改革啟動後,各地區黨委主動扛起責任,黨委書記當好“施工隊長”,自覺站到一線,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帶領各方將改革藍圖轉化為生動實踐;推進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具體化,黨委書記定期主持分析反腐敗形勢,對日常監督、採取留置措施、作出處置決定等審核把關,隨時聽取重要事項彙報,確保黨對紀檢監察關鍵環節、重大問題的領導和監督。

隨著改革不斷深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範圍擴大、權限豐富,考驗愈發嚴峻,對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提出更高要求。

2019年1月,中辦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使其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這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製度、立規矩。半年後,經黨中央審議、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自覺主動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用權。

翻開《工作規則》,第一條第一句就是“為了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於監督執紀執法工作各方面各環節。

6年來,改革整合優化了反腐敗工作資源力量,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序上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體現出來,實現了全方位、全過程領導,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科學完備。

緊緊圍繞“兩個維護”根本政治任務,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

發展永不停滯,改革永無止境。

今年初,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在工作總體要求中,提出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新的起點上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須臾不能忘記改革初心,必須自覺擔起“兩個維護”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履行職責、推進改革。

——加強請示報告,確保改革正確政治方向。

今年1月31日,《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正式實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帶頭落實,自覺主動向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請示報告,並通過制定貫徹措施明確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報備的事項。地方各級紀委監委每年召開全會前,專門向同級黨委報告全面工作,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委請示報告。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增強主動接受黨的領導的政治自覺,確保改革沿正確方向前進。

——強化政治監督,切實肩負起“兩個維護”根本政治任務。

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等加強監督檢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七個有之”問題保持高度警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在“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謀劃、部署、推進,把“兩個維護”落實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問責追責等各項工作中,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政治監督,是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把政治建設落實到紀檢監察工作中的根本要求,必須旗幟鮮明、一以貫之、長期堅持。

——健全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和雙重領導體制,不斷完善黨統一領導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安排。

改革後,各級紀委監委強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建立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準確把握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規定職責定位,切實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使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合力;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統籌協調作用,探索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平臺……

在體制機制上,黨章規定的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與憲法規定的監委的領導體制高度一致,為的就是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通過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健全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形成了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改革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要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推動改革步步深入、行穩致遠,奪取反腐敗鬥爭徹底勝利。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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