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辦理程序詳解

(一)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二)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三)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佈有關審批程序。

資質辦理程序詳解

(四)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佈有關審批程序。

(五)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 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

(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資質辦理程序詳解

(七)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八)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公佈企業資質許可結果。

(九)資質許可機關對建築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5年。

(十)《標準》中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包含的建築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內容,可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情況,批准相應的資質內容。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的,可參照“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的條件提出申請,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後,由提出申請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頒佈,並限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 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資質辦理程序詳解


(十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除外)、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的審核,由企業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中通過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建築企業”)直接申報的,由中央建築企業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建築企業將審核結果與企業申報材料一併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審核結果與企業基本信息一併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示,並組織抽查。

(十二)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承繼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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