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這些情形 犯罪可以減輕或免責


法律責任的免除與減輕,即通常所說的免責。免責以存在法律責任為前提,是指雖然違法者事實上違反了法律,並且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但是由於某些法律的規定,違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責任。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免責的條件和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時效免責。即法律規定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後不再承擔強制性、懲罰性的法律責任。如刑法中的已過追訴時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過訴訟時效(一般時效三年,人身傷害時效一年),都屬於時效免責的情況。

(2)不訴免責。即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如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就屬於不訴免責的情況。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須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責。

即刑法規定犯罪者在犯罪後有自首和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補救免責。即法律規定違法者在造成一定損害後,在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可以或應當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責任。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應當免除或減輕處罰。 再就是比如最近的范冰冰逃稅案,只要限期履行稅務部門的處罰就可以免除刑責。

(5)協議或議定免責。即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協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責任。這種免責僅適用於民事活動。

對於犯罪後免除刑責,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外,還有許多規定散見於我國《刑法》之中,那麼具體犯罪行為能否免除處罰、從輕或者減輕,《刑法》中又有哪些詳細規定呢?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

(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可見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可免除刑罰。

(二)逃稅後履行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

《刑法》第201條 第四款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一)犯罪較輕且自首的行為人

《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行為人

現行《刑法》第351條第3款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一)防衛過當

現行《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緊急避險過當

現行《刑法》第21條第2款: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脅從犯

現行《刑法》第28條:【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

造成損害的中止犯

現行《刑法》第24條第2款: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

現行《刑法》第10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一)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現行《刑法》第68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

現行《刑法》第164條第4款: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

現行《刑法》第390條第2款: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

現行《刑法》第392條第2款: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從犯

現行《刑法》第27條第2款: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一)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現行《刑法》第19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預備犯

現行《刑法》第22條第2款: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的犯罪

現行《刑法》第17條第3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現行《刑法》第18條第3款: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遂犯

現行《刑法》第23條第2款: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

現行《刑法》第29條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自首的

現行《刑法》第67條第1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五)有立功表現的

現行《刑法》第68條第1款: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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