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镜头里忏悔的天津原代书记黄兴国获刑12年

在央视镜头里忏悔的天津原代书记黄兴国获刑12年

在央视镜头里忏悔的天津原代书记黄兴国获刑12年

在央视镜头里忏悔的天津原代书记黄兴国获刑12年

新京报政解报道(记者 王姝)9月25日,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案宣判,黄兴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这表明,黄兴国的腐败史从其上世纪90年代担任台州地委书记时开始,至落马时已经持续了20余年。

中纪委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曾披露,黄兴国曾将一些收到的不太贵重的礼品登记上交,展出以示自己廉洁。而受贿所得的贵重物品,黄兴国则转移到外地的亲戚家中保存。中央巡视组在天津巡视时,发现了不少黄兴国和商人权钱交易、纵容亲属利用自己职权谋利的问题线索,后来经调查都属实。“黄兴国平时给人以严谨清廉的印象,背后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与经济问题相比,更为突出的是政治问题”。

片中还披露:黄兴国的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第二个对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第三就是放弃管党治党的责任,纵容甚至直接参与所谓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老乡文化,为了个人的升迁,接天线,摆码头,找靠山。

法院认为,黄兴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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