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6月1日施行!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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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相较于其前身《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有什么新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谁来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解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02 问: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如何设定?

解读:规章中设定了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03 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变更后该如何执行?

解读:规章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在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从制度层面防止朝令夕改,增加企业负担。

04 问:谁来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解读:公安部第119号令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所,在新规中一律予以保留,作为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等同于原来的消防设计审核)。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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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05 问:哪些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解读:《暂行规定》明确: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建部门备案。

06 问:消防报批申报材料有何变化?

解读: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申报材料更加精简,审批时限更加缩短。具体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窗口联系方式见文末。

江干区建设工程消防报批事项办事咨询地址及电话

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67号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87654051)

联系电话:

87654218(图审)

87654190(招标备案)

87654209(施工许可证)

87654205(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

供稿丨刘松华

江干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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