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一波三折,能否得到合理補償?

案情回顧:

李某是四川省樂山市某區人,在當地有一宅基地。2016年當地政府徵收城市建設用地,李某的宅基地被列入規劃範圍內,並被通知參加聽證會。隨後當地國土資源局稱以送達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因李某未履行該決定中義務,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李某一直沒收到所謂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且徵地為何沒有人談補償。最後法院未聽取李某質疑,裁定予以強制執行,如李某逾期不履行,將採取強制措施。面對一個又一個的打擊,李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律問問諮詢,經過交談後,李某對律師有了信心,決定讓律問問為其代理維權。

維權一波三折,能否得到合理補償?

辦案結果:

正當李某來諮詢時,法院將其房屋拆除,面對倒塌的房屋李某欲哭無淚。於是律師向省政府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確認省政府批准徵收該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緊接著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賠償李某經濟損失。以國土資源局徵收其宅基地與拆除宅基地上房屋行為違法,並請求賠償經濟損失。後法院強令李某將該行政賠償訴訟拆分,確認土地徵收行政決定行為違法訴訟,與請求行政賠償訴訟。與此同時,省政府作出駁回行政複議決定,以李某對該批覆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超出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申請時效為由,駁回李某的行政複議申請。之後律師以此駁回複議決定書又進行一次行政訴訟。

法院接連做出行政裁定書,駁回了李某確認土地徵收行政決定行為違法訴訟與請求行政賠償訴訟,並駁回了拆遷許可訴訟。對此,律師請求市中法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後中院作出判決,決定應予維持。律師再次上訴,請求省高院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此案。在重審初審判決中再度以行政訴訟時效問題駁回李某的起訴,而未對賠償實體問題進行審理。最終在法院調解工作下,經過律師與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之間的一次次談判後,李某獲得了300餘萬元國家賠償,案件圓滿結束。

維權一波三折,能否得到合理補償?

案件解析:

案件中,經過多次法律程序最終以調解解決雙方問題,最終得到合理補償。無論是行政複議,起訴上訴等等都是為了最終得到合理補償。在拆遷案件中,被拆遷人總是等到最後關頭才想起找律師來維權,很可能涉及到已過訴訟時效,本案中一次次被駁回就是因為超出訴訟時效。所以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開始後,第一時間清楚自己的拆遷利益,以及是否受到侵害,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把握住最佳時機。等到拆除後再去維權,所付出的成本將會增大。而我們的目的一直是得到合理補償,所以與拆遷方的談判就尤為重要,一切法律程序皆是維權手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