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抽查全省性社會組織

山西將抽查全省性社會組織

為提高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能力,不斷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事中和事後監管,促進我省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等規定,近日,山西省民政廳將對全省性社會組織抽查。結合全省性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確定隨機抽查檢查115家,抽查比例為8%,其中專項抽查審計50家,現場抽查檢查65家;檢查範圍為2019年6月以前經省民政廳設立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

據介紹,此次抽查檢查時間分兩個階段進行,4月15日—11月1日,現場抽查檢查;4月15日—6月25日,委託第三方抽查審計。檢查方式分為專項抽查審計和現場抽查檢查,其中,將對22家基金會、24家社會團體、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專項抽查審計;對61家社會團體、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現場抽查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登記管理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內部治理情況等。委託會計事務所進行抽查審計的社會組織,將根據會計事務所審計報告列舉的問題,視輕重分別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或行政處罰。現場抽查檢查的社會組織,將根據現場檢查的具體情況依法分類處置:對檢查中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規情形並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當場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責令社會組織限期改正,並出具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會組織將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並構成行政處罰情形的,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對社會組織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或活動不正常等情況,引導其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孟紹毅)

來源:中新網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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