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教師“縣管校聘”

2020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2020年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為穩妥順利實施該項重大教育改革,國家早在2015年開始就在多地開展了試點工作。此時老師們應該意識到,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全面實施已到眼前,勢在必行。下面我們一起來聊一聊關於“縣管校聘”的話題。


正確認識教師“縣管校聘”

一、什麼是“縣管校聘”

“縣管校聘”是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全部都實行縣級政府統一管理,特別是統一定期強制流動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從而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改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通俗說,就是教師的編制都屬於縣教育局統一管理,然後由縣教育局聘任校長,再由校長從編制內的教師裡選聘教師的一種管理方式。

二、為什麼要實施“縣管校聘”?

實施“縣管校聘”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是對“教育均衡縣驗收”的配套政策延續。實施“教育均衡縣驗收”是鄉村學校和城市學校同樣都在硬件設施設備上實現了教育均衡發展,而教育均衡發展的另一關鍵因素是“軟件”(教師),實施“縣管校聘”就是讓縣域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軟件”均衡,通過對整個縣域內的校長教師進行合理搭配,促進義務教育全面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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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怎麼操作?

試點的做法概括起來一般為“兩步聘任”:第一步是縣教育局制定《方案》並據此聘任學校校長,任期一般三至六年;第二步是學校制定《方案》並聘任教師,一般三年一個聘任週期,以此強化校長和教師的競爭性和流動性。從一些試點的做法來看,學校聘用教師一般採取四步走。

第一步是“本校競聘”,學校按編制數設定各崗位人數,教師提出應聘申請,學校通過量化打分實行競爭上崗,低分人員校內落聘。

第二步是“縣內競聘”,校內落聘教師在缺編學校中選擇相關崗位“二次應聘”,同樣競爭上崗,低分人員再次落聘。

第三步是“待崗培訓”,就是沒有競聘上崗的教師由縣教育局組織待崗培訓後,統一調配到缺編學校或轉崗。

第四步是“轉崗或解聘”,經培訓考核仍不能上崗、長期在編不在崗、觸犯法律、有違師德、不服調配或不適從教的教師,再按程序進行轉崗或解聘。


正確認識教師“縣管校聘”

四、“縣管校聘”對教師有何影響?

實行“縣管校聘”可以擴大學校辦學的自主權,也能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對大部分教師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縣管校聘”的目的是促進教育均衡而不是淘汰人。雖說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教師的“鐵飯碗”,但學校裡大部分教師在工作中都是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認真負責的,所以大部分教師是不用擔心落聘的。當然不排除有一部分教師會因學校編制人數、崗位設置限制可能會被跨校聘用或降級降薪聘用的情況。而那些工作不積極、態度有問題、不適合教學的教師,才會被轉崗或解聘。

國家全面實施“縣管校聘”,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教育大計,勢在必行。但是實施過程中,一定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制定詳實方案,真正做到校長教師在鄉村城鎮間輪崗交流,盤活資源,均衡設置,輔以配套措施,才能達到改革目的,否則會造成更大的不均衡,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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