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东莞,酒店组织卖淫7万多次

台州最高档的娱乐场所一夜之间被端

台州“大浪淘沙”这个名字可谓名气颇大。大多数生活在台州主城区的人都知道,这是一家非常“特别”的酒店。一位曾在这家酒店消费过的市民说,当年东莞有的,那里面几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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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合伙开办大浪淘沙酒店的徐某兵和徐某慧自2010年以来,在酒店内组织妇女提供卖淫服务,并通过制定卖淫价格、培训卖淫服务、统一卖淫流程、收取押金,设置考勤制度等方式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他们还在酒店内设置了暗房,摆放赌博机等设备,为客人提供赌博场所。

除大浪淘沙外,他们还有一处类似的休闲娱乐场所,名剑会所。

根据查获的账目显示,自2011年8月开始,到2017年三月,大浪淘沙酒店总共卖淫收入达到了1.3个亿左右;

大浪的游戏厅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4年2月期间收入达到了1个多亿。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名剑会所共组织卖淫7400多次,卖淫收入共计1000多万元;

截至2017年4月,大浪淘沙酒店共组织卖淫7万多次,卖淫收入共计人民币约1.37亿元。

堪比东莞,酒店组织卖淫7万多次

今年9月7日,该案在温岭法院开庭审理,大浪淘沙酒店与名剑会所的老板徐某兵、徐某慧,以及酒店的总经理、总监、领班、记账员、收银等28人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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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下午,温岭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审判长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陈某……王某,等受雇,参与以时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贺某,刘某,李某等,结伙或与人结伙,组织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

高某、陈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别因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被处以2年2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被处以2万元到26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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