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疫情期间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疫情期间为充分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临武法院执行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全力维护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权益。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主动性,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7年4月23日,被告雷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严重的交通事故。后经临武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雷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临武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9975.8元。判决生效后,雷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刘某某于2018年3月12日向临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推脱,拒不交代财产状况,也不来法院接受问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执行干警将财产调查情况和执行措施告知了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以终本结案,但执行干警自始至终都未停歇案件执行的脚步,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其实际经济状况,并联合当地村委干部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从强制执行的角度向被执行人释明了如不自觉履行而被强制执行将会面临的后果,与此同时多次从情理上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长达两年多的持续跟进,案件出现了转机,2020年4月20日被执行人的子女愿意帮助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履行判决义务,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涉民生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往往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差导致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临武法院在对申请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案施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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