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二手楼入户须在4月30日前才可申请入读公办小学

4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根据《细则》,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子女才可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的学生需在黄埔区租住4年以上才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初中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初中学位。

公办小学:

二手楼入户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

公办小学招生方面,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黄埔区教育局根据黄埔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黄埔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执行。

《细则》指出,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管理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公办初中:

非黄埔公办小学穗籍学生需租房4年以上

《细则》指出,有广州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对于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黄埔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黄埔区户籍在黄埔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对于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并在黄埔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包括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同时,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持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也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这意味着,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的学生需在黄埔区租住4年以上才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细则》要求,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中小学:

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黄埔区教育局将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罗玉

【作者】 马立敏

【来源】 广州教育头条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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