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8月5日,宾川法院州城法庭到扶贫工作挂钩点大罗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老人周某起诉4个儿子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对4被告所应支付的赡养费数额、如何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作出一审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当地群众共15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法官通过案件的审理、法律规定的释明以及孝道故事的讲述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以审判工作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老人周某生育了4子3女,但多子多福这句老话并没有在她身上得到印证。子女各自成家后,家庭成员间曾就周某及丈夫杨某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儿子杨某洪、杨某荣赡养老伴杨某,周某则由儿子杨某良、杨某雄赡养。然而这份协议却没有为老人周某的生活带来保障。

2008年10月杨某去世后,周某由儿子杨某良赡养。2017,周某因赡养问题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7个子女后一个多月,她以家庭间已经协商处理为由撤回起诉,撤诉不到两个月又起诉儿子杨某洪、杨某荣、杨某良,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与杨某良共同生活,杨某洪、杨某荣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则由三人凭医疗费票据各承担七分之一。

2019年6月12日,她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4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为了让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和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规则意识成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传播的文明乡风,8月5日,宾川法院到大罗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老人说从2017年年底起她就无法在儿子杨某良家生活,只好到了女儿杨某芬家,养育大了几个子女却无法安享晚年,实在令人寒心。对于老母亲的赡养问题,4个儿子也说法不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周某现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本案中原告仅起诉对其具有赡养扶助义务的部分子女,属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杨某洪、杨某荣对周某已故的丈夫杨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周某明确表示自愿与女儿杨某芬共同生活,综合上述因素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法庭从方便照料老人的角度出发,判决:从2019年8月起,被告杨某洪、杨某荣每月各支付周某赡养费100元,被告杨某良、杨某雄每月各支付300元,2019年度的赡养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的赡养费于当年1月30日前支付;周某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由4被告凭医疗费票据各承担七分之一。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阳光司法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庭审当天,宾川法院还组织了案件评议暨诉调对接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联合司法局发放了扫黑除恶及法律宣传资料300多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