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穩就業十六條措施

記者30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我省於日前制定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從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開發更多就業崗位、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等幾個方面制定出16條“真金白銀”的措施。

《措施》明確,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戶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1名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前提下,自行確定企業裁員率上限。

支持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等。

《措施》明確,此前於疫情期間發佈的有關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記者 劉銀豔 通訊員 曾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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