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6日訊 日前,青島市出臺《關於強化科技引領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政策圍繞建設東部沿海重要的科技創新策源地、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三大方面,共發佈16條措施,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以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
建設東部沿海重要的科技創新策源地
《措施》提出,多措並舉建設東部沿海重要的科技創新策源地。
青島5G高新視頻實驗園區。
高標準建設科教產融合園區。依託嶗山區、西海岸新區、高新區以及藍谷、國際院士港等創新資源集聚地,建設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特色鮮明、人才保障完善的一流科技產業園區。
加快建設國家實驗室。支持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面向海洋強國戰略重大需求,匯聚全球海洋科技人才,實施透明海洋與環境保障等重大任務,突破重大前沿科學問題,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海洋生態系統智能模擬研究設施等列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五”規劃。推進超級計算中心、海洋科學考察船隊等設施建設。
建設高端科技創新平臺。加快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中科院海洋大科學研究中心、山東能源研究院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謀劃國家重點實驗室、 技術創新中心和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對新獲批的最高給予1000 萬元獎勵。建設市創新創業共同體,最高給予2000萬元補助;建設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
積極承擔重大科技任務。對在青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國撥經費實際到賬金額的3—5%給予項目團隊人員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萬元,單個承擔單位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以市場化機制加快建設中日科學城、天安中韓科技園和中以跨境雙核創新孵化器等重大項目,支持建設中德青年科學院、中德工業大學等高端創新平臺。對新認定和通過科技部定期評估的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被科技部認定為 “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的,最高給予500萬元配套支持。
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措施》提出,要多舉措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強化產業技術攻關。聚焦現代海洋、新一代信息技術、 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以及工業互聯網、新能源汽車、軌道交通裝備等重點領域,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對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對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重大原創性、顛覆性技術 “一事一議”。
打造專業孵化平臺。實施打造標杆孵化器專項行動,3年內打造10家國內一流水平的標杆孵化器,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最高給予100 萬元獎勵;對國家、省、市孵化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30萬元獎勵。舉辦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最高補助200萬元,重大活動 “一事 一議”。
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5%,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推廣實施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並按其認定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 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同時符合企業研發獎勵和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獎勵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獎勵1次;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引進高成長科技型企業。支持基金招商,引進落地法人企業並有實體性經營活動的,納入基金返投統計範圍。 鼓勵引進國內外高成長科技型企業,重大項目 “一事一議”。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建立上市培育庫,支持入庫企業建設市技術創新中心並給予20萬元支持;對入庫企業按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措施》強調,要多措並舉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持續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綜合運用科研資助、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
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建立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引導國內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參與我市戰略規劃、科技改革等重大研究任務,高給予100萬元支持。開展科研經費使用 “包乾制”試點,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項目過程管理,在完成約束性指標基礎上,預期性指標完成度達到80%視為驗收通過。
推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科技信貸 “白名單”,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對 “白名單”企業產生的 “首貸” “增貸”等業務按一定比例計提建立風險準備金池,對發生的信貸損失給予補助。
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青島領軍人才計劃,根據項目認定層次給予一定資助。對創辦科技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現金融資的人才,擇優納入領軍人才計劃。
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駐青高校院所爭取國家和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於科研人員的勞務費用、間接費用中的績效等支出均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