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成了違法拆遷的“擋箭牌”?常用的套路一定要熟知!

村委會從法律的視角來看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表面上來看村委會只是維護村集體秩序,服務廣大村民的“小村官”,但卻因為其具有管理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職能,在徵地拆遷時要為拆遷方提供必要的協助,往往成為違法拆遷的“衝鋒狼”或是“擋箭牌”。

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加之道德水準堪憂,給了部分村幹部“可趁之機”。他們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打通上下,然後給村民們設計各種“圈套”,壓榨本身就不算充裕的補償款。村民們一個不謹慎,不僅拿不到補償款,還要賠上自己積蓄來“處理麻煩”。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大家盤點村幹部常用的各種套路。


村幹部成了違法拆遷的“擋箭牌”?常用的套路一定要熟知!

嘴上說的好,簽字就翻臉

拆遷協議上寫的是一套,村委會領導說的又是另一套,到底該信哪個呢?部分意志力薄弱的的村民很容易相信村幹部的“鬼話”,然後傻傻的在空白協議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簽完後再找村幹部馬上就發現沒有當初“熱情”了。而真正等到發補償款的時候,村幹部壓根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村民再執著理論,村幹部直接就翻臉不認人。

村幹部惜用甜言蜜語也要讓村民簽字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拆遷協議根本不合理,簽完字就能早拆房,連哄帶騙多籤一個算一個。但事實上村幹部不僅沒有能力爭取到所說的那些承諾,在心裡就沒想過要履行。拆遷補償款在徵收補償公告發布時就已經到位了,總數就不會再變多了,而村幹部只想著多分村民一杯羹。村民們一定要識破村幹部的糖衣炮彈,空白協議說的再好也不要簽字。


村幹部成了違法拆遷的“擋箭牌”?常用的套路一定要熟知!

“留一部拆遷款不分好為村民服務”

拆遷補償費用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組成。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計算,必須專款專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最容易出現截留的就是土地補償費。

根據《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條“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在整村拆遷中,村幹部沒有權利留一分錢,要全部分給村民。但現實中村幹部卻只給村民講”道理“,不跟村民講法律。“

就算不是整村拆遷,根據《村委會組織法》規定,徵地補償費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方可決定辦理,全體村民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如果村幹部利用類似的理由截留村民的補償款,及時向紀檢、監察、檢查和相關行政機關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如果木已成舟無法挽回,及時尋找專業拆遷律師幫自己挽回損失。

村幹部成了違法拆遷的“擋箭牌”?常用的套路一定要熟知!

“今後給村委會交保險費”

失去土地後,一些農民就沒有了固定的生活收入,一些村幹部瞅準了這一點,以收取“保險費”為名,讓農民先交一部分錢,謊稱能保障農民後半輩子的生活。

實際上,國家制定拆遷政策時早就考慮到了這一點,如果不需要統一安置,就在整村變成居民後統一納入城鎮社會保險系統,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支付保險費用,醫療、失業、工傷通通找社會保險報銷。村幹部收“保險費”實質就是斂財,把本來要分給村民的錢揣進村幹部的腰包。村幹部的這種行為涉嫌犯詐騙犯罪,村民可以拿著自己蒐集到的充分證據到檢察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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