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所有權人具有哪些權利?

商標所有權人具有以下四大權利:

一、具有佔使用權。商標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商標所有權人享有在一定範圍內對其註冊商標完全的獨佔使用權。

二、具有許可使用權。商標權人可以將其註冊商標特許他人使用,獲得經濟收益。

三、具有商標轉讓權。轉讓註冊商標,是商標所有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序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四、具有續展權。商標續展權是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權有效期是十年。假如商標所有權人繼續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標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續展日期屆滿前12個月內,不續展視為自動放棄商標權。

商標所有權人具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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